新北市之補習班申請立案、負責人或位置變更,應準備公證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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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申請設立短期補習班應檢附文件檢核表十五:「班舍使用權證明:設立人與屋主簽訂之租賃合約(租約自送件起算,需2年以上)或屋主無償使用 ... 跳到主要內容 新北市之補習班申請立案、負責人或位置變更,應準備公證之文件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電子郵件 其他應用程式 - 4月13,2020 新北市之補習班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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