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TN天天樂翻天 - 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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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成功邀請一位朋友下載LTN APP且參與遊戲,就可以額外獲得五次轉盤機會,邀請越多 ... 本活動參加者限下載自由時報APP 者始享有參加抽獎資格,於兩個指定時段開啟自由 ... Togglenavigation 活動日期 活動辦法 分享加碼抽 活動獎項 活動規範 領獎說明 7月17日00:00起至9月30日23:59止。

馬上下載「自由時報APP」,每天即享有兩次轉盤機會。

填寫基本資料(之前有參加過遊戲,就不用再填寫唷!) 本活動為線上領獎,請務必填寫正確資料才能收到中獎序號,若因資料填寫錯誤無法收到序號,視同得獎者放棄領獎資格。

資料填寫 天天開啟「自由時報APP」,於底下兩個時段,當你閱讀新聞的過程中,幸運大輪盤將〝隨機〞出現,以下時段,每天各有一次轉盤機會,共有八萬多份獎品送給你。

轉盤出現時段:(一)00:00-11:59(二)12:00-23:59 ※每日兩個時段都有一次轉盤機會 伸出你的金手指隨著箭頭方向轉動輪盤。

每成功邀請一位朋友下載LTNAPP且參與遊戲,就可以額外獲得五次轉盤機會,邀請越多得到轉盤次數就越多(被邀請者需為沒有下載過LTNAPP之新用戶)。

【分享邀請Q&A】 Q.我要去哪裡看到我的【分享代碼】? A. 1.於每次遊戲結束後,都會出現【我的分享代碼】。

2.開啟LTNAPP→點選左上角「」之圖示→點選【我的禮物盒】。

Q.該如何邀請呢? 1.直接點選分享頁面上的LINE/FB按鈕,分享給你的社群朋友 2.直接唸【我的分享代碼】或【你的手機號碼】給朋友聽 3.截圖直接傳給朋友 4.直接拿朋友手機,幫他輸入【我的分享代碼】或【你的手機號碼】 Q.受邀者要怎麼輸入分享代碼? A.下載LTNAPP後→點選「參加」→進行資料填寫→最下面「推薦人」即可輸入朋友的【分享代碼】。

Q.邀請朋友後,我要去哪裡確認是否邀請成功? A.開啟LTNAPP→點選左上角「」之圖示→點選【我的禮物盒】→下方有邀請人資料→點選右邊【領取】按鈕即可再玩一次。

Q.我已經成功參與遊戲,想分享給朋友,最多可以分享幾個人呢? A.您可以將「分享代碼」傳給很多朋友,越多人因為您的分享而成功加入且參加遊戲,每成功增加一位,您就可以額外獲得五次轉盤機會。

Q.不好意思,我人緣太好,很多人邀請我,我可以全部填上他們的邀請碼嗎? A.不行唷!一支手機號碼,只能填寫一次分享代碼或手機號碼。



Q.我要邀請怎樣的朋友,才能獲得額外五次的轉盤機會? A.邀請從未下載過LTNAPP,首次下載之民眾,且填入【分享代碼】或【手機號碼】順利參加轉盤遊戲,可額外獲得五次轉盤機會。

Q.禮物盒新増的轉盤機會一定要馬上抽完嗎? A.只要在活動結束前2017年9月30日23:59分前完成抽獎即可,逾期未抽視同自動放棄資格喔! 紅色指針指到50即可獲得50元7-ELEVEN現金抵用券 紅色指針指到100即可獲得100元7-ELEVEN現金抵用券 紅色指針指到200即可獲得200元7-ELEVEN現金抵用券 ※因網路連線及裝置問題為不可歸咎之因素,提醒您實際獲得獎項以跳出視窗顯示獎項為準。

本活動參加者限下載自由時報APP者始享有參加抽獎資格,於兩個指定時段開啟自由時報APP即有機會獲得一次轉盤機會,該活動獎項於線上即時抽出。

因網路連線及裝置問題為不可歸咎之因素,提醒您實際獲得獎項以跳出視窗顯示獎項為準。

本活動設有放棄遊戲功能,若將選項開啟,等同放棄參加本活動之權利。

本活動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將由本公司或本公司委託之第三人進行處理及利用。

本活動參加者若要求本公司停止蒐集、處理利用及刪除個人資料,則視為自始放棄其參加或中獎資格。

個人資料相關問題請參閱「隱私權聲明」。

本活動參加者了解且同意,本公司為「廣告、市場推廣、宣傳」等目的,有權(但無責任)在無需作出補償的情況下,使用本活動中獎者之「姓名、語音及肖像等個人資料」,並在本公司之媒體版面與本活動相關聲明中揭露之,包括但不限於侵犯隱私、肖像權及名譽權(包括侮辱及誹謗)等個人資料而提出之所有爭議。

本活動,7-ELEVEN現金抵用券之中獎者不得要求折換現金或轉換其它商品,亦不得轉讓獎項權利予他人。

本公司保有隨時更換獎品或修改活動辦法之權利,無須事前通知,並有權對本活動所有事宜作出解釋及裁決。

本活動僅限居住於中華民國台灣本島及金門、澎湖、馬祖、綠島等中華民國之居民參加。

中獎者所提供之所有資料內容必須正確且屬實,並確為本人資料無誤。

如有資料不實、盜用或冒用之情事,行為人應自負一切民刑事責任,本公司並將取消其中獎資格,中獎人應無異議返還該獎項或等價之金額。

在適用法律允許的最大範圍內,本公司及獎品贊助商,就以下各項聲明一概不承擔任何責任: (1)獎品或服務之介紹說明及準確性。

(2)有關獎品或服務的任何聲明、保證、條件或擔保。

(3)中獎人就獎品可能須於任何時間繳納的任何稅項、費用、收費或其他開支。

(4)有關獎品或服務所造成之傷害或損失及其他任何形式之費用支出。

如有任何因電腦、電話、行動裝置、網路通訊、程式設計等事由,而使系統誤送活動訊息或中獎通知,或使參加者所寄出或登錄之資料有遲延、遺失、錯誤、無法辨識或毀損之情況,而影響活動參加者之相關權益,本公司概不負責。

本活動如因受政府機關指令需停止舉辦、贊助廠商或程式設計廠商之因素、遭受網路攻擊、系統故障或其他不可抗力等事由,而需暫停或終止本活動,本公司無須為此承擔任何賠償責任或進行任何補償。

本活動相關權利義務均載明於活動網頁中,活動參加者於參加本活動之同時,即視為同意接受相關規範,如有違反本規範或妨礙其他用戶公平參與之情事,本公司有權取消其參加或中獎資格,並得請求返還因本活動所獲得之獎品或享有之利益。

本公司對違反本活動相關規定或任何破壞本活動之行為者,並將保留法律追訴權。

詳細活動內容及規範請見「LTN天天樂翻天」活動網頁,本公司並保有隨時修正、暫停、終止本活動之權利,並在法律許可範圍內保留本活動最終解釋權。

本活動規範如有調整,將以活動網頁公告為準。

本活動參加者同意,若因本活動發生相關爭議,應先本誠信原則協商之,若涉訟時,並以臺灣士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

本活動所建議使用裝置為iPhone5以上機種(除iPad、iPhoneSE)、SonyZ3、SamsungNote3、HTCButterfly。

故本公司之相關責任均僅針對能正常支援、運行自由時報APP之行動裝置。

對於本活動若有任何疑義,請於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AM9:00~PM6:00)來電或來信洽詢。

活動專線:02-26562828 分機8572、8573、8581、8576、8574活動信箱:[email protected]

為以示公正,本報社全體員工不具獲獎資格。

LTN「天天樂翻天」所有規範及內容,最終解釋權歸本公司所有。

活動係由本公司主辦,蘋果公司(AppleInc.)並非活動贊助商,亦未以任何形式參與本活動。

ActivitiesareorganizedbyTheLibertyTimes,AppleInc.(AppleInc.)isnotasponsoroftheevent,norinanyformtoparticipateinthisactivity. 遊戲音樂來源:freesound.org。

本公司有權在活動網頁上以張貼方式隨時修改內容,而所有修改條款並自初次張貼於活動網頁上即自動生效。

本活動7-ELEVEN「現金抵用券」將以簡訊發送序號方式通知領取,中獎人須至超商ibon機台列印兌換。

單組序號僅可兌換乙次,無法重複兌換。

本券列印兌換期限至2017年10月31日止,逾期恕不接受兌換。

本券不得要求折抵現金,或要求更換使用於非指定商品;綠島門市、蘭嶼門市及非使用統一超商發票之門市(如:台鐵門市等)恕無法提供折抵,請至鄰近其他「開立7-ELEVEN發票」之門市折抵 結帳時請出示本券,且折抵後門市人員將會收回此券不得重複使用,不得與其他優惠或促銷活並用,亦不計入7-ELEVEN所舉辦之集點活動(如:全店集點)之消費金額內。

請妥善保管兌換序號,並請於兌換期間前使用兌換完畢,若遺失、毀損或保存不當造成模糊辨識不清,恕不補發;影印亦不得使用。

因超商抵用券為熱感應紙,請務必於列印當下確認兌換券是否印刷清楚,若因置放一段時間,導致遺失、毀損或保存不當造成模糊辨識不清,恕不補發;影印亦不得使用。

所選購的商品金額,若超過抵用券面額,可以補足差額支付(差額部分會另外開立發票);抵用券恕不找零。

不可用於支付代收、代售等業務,不可購買如香菸等健康捐商品,也不可儲值。

ibon機台兌換流程:①於ibon畫面首頁「代碼輸入」輸入序號即可。

②好康/紅利→好康活動→自由時報-好康專區→輸入序號即可 本公司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下稱個資法)第8條、第9條規定為個人資料之蒐集告知,並取得您所提供之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個人之資料。

本公司基於個資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取得您的個人資料,目的在於本活動參與者之身分確認、抽獎結果聯絡通知、活動推廣統計、提供良好服務及其他本公司於執行職務或業務之必要範圍內而蒐集、處理及利用您的個人資料(下稱蒐集目的)。

本公司所蒐集、處理及利用之個人資料類別:包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身份證統一編號、手機號碼、地址、電子郵件信箱及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識別您之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之利用期間:本公司將自您以任何方式(包括但不限於本公司行銷推廣活動網頁上填寫資料)聯繫本公司時起,至您要求本公司刪除您的個人資料時止,只保留且於必要時利用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

個人資料之利用方式:包含以網際網路、電子郵件、書面及傳真等方式為之。

本公司就您個人資料之利用區域限於台灣、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

您可依個資法規定,就您的個人資料向本公司為下列主張或請求: (1)查詢或請求閱覽(本公司將酌收費用)。

(2)請求製給複製本(本公司將酌收費用)。

(3)請求補充或更正。

(4)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及利用。

(5)請求刪除。

上述主張或請求,您可以透過書面郵寄方式將個人資料行使之文件寄至【台北市內湖區瑞光路399號15樓自由時報行銷企劃組】,自由時報行銷企劃組將於收悉您的請求後,儘速處理。

如您提供之聯絡資料包含第三人之個人資料時,您確認該第三人已知悉本聲明第六條之權利,並擔保您已取得第三人之同意,得授權本公司依據本聲明第二條蒐集目的使用第三人之個人資料。

如您不提供、請求停止蒐集、處理、利用或請求刪除您的個人資料時,本公司將無法就本活動相關事宜與您聯繫或做成記錄供您未來查詢,如因此對您的權益產生影響時,本公司不負任何責任。

若您所提供之個人資料,經檢舉或本公司發現不足以確認您的身分真實性或有其他個人資料冒用、盜用、資料不實等情形,本公司有權暫時停止提供對您的服務,若有不便之處敬請見諒。

您可自由選擇提供個人資料的程度,但如果您提供的資料有誤或不足時,本公司可能無法提供您完整的服務或取消您的活動參加資格。

本公司已履行上開告知義務,您同意並瞭解本公司蒐集、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及用途。

如您已參加本公司之相關活動或於客服中心留下聯繫方式者,即視為同意本隱私權聲明之告知事項。

本公司有權在活動網頁上以張貼方式隨時修改本隱私權聲明內容,而所有修改條款並自初次張貼於活動網頁上即自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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