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民間團體補(捐)助 - 新北市政府主計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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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民間團體補(捐)助. 依據中央對直轄市與縣(市)政府計畫及預算考核要點所定之考核項目及作業程序表,相關資料自98年度起公告,其中自104年度起改為半年公告1次,每 ... 進入內容區塊 ::: 網站導覽| 回首頁| 處長信箱| 雙語詞彙| 回新北市政府 熱門關鍵字: 常用主計法令 , 新北市普會制度 進階搜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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