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懶人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則-國考考題重點濃縮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法規懶人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則-國考考題重點濃縮 · 有毒者 · 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 跳到主要內容 【法規懶人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則-國考考題重點濃縮 1月17,2021  法規規定罰則食品業者於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之虞時,應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第七條第五項規定)違反者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7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工廠應單獨設立,不得於同一廠址及廠房同時從事非食品之製造、加工及調配。

但經中央主管機關查核符合藥物優良製造準則之藥品製造業兼製食品者,不在此限。

(第十條第三項)違反者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依第48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第15條第一項)食品或食品添加物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作為贈品或公開陳列:一、變質或腐敗。

二、未成熟而有害人體健康。

三、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

四、染有病原性生物,或經流行病學調查認定屬造成食品中毒之病因。

五、殘留農藥或動物用藥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六、受原子塵或放射能污染,其含量超過安全容許量。

七、攙偽或假冒。

八、逾有效日期。

九、從未於國內供作飲食且未經證明為無害人體健康。

十、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

  1.  產品違反者依第41條得命食品業者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

2.  產品依第52條,應予沒入之產品,應先命製造、販賣或輸入者立即公告停止使用或食用,並予回收、銷毀。

必要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代為回收、銷毀,並收取必要之費用。

Ø 前項應回收、銷毀之產品,其回收、銷毀處理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Ø   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販賣、輸入、輸出第一項第一款或第二款產品之食品業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公布其商號、地址、負責人姓名、商品名稱及違法情節。

輸入第一項產品經通關查驗不符合規定者,中央主管機關應管制其輸入,並得為第一項各款、第二項及前項之處分。

3.  業者依第44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4.  業者依第49-2條,違反者其所得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應沒入或追繳之。

5.   業者若是違反第三款有毒或含有害人體健康之物質或異物、第七款攙偽或假冒、第十款添加未經中央主管機關許可之添加物者,依49條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Ø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該項十倍以下之罰金。

(第16條)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食品用洗潔劑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製造、販賣、輸入、輸出或使用:一、有毒者。

二、易生不良化學作用者。

三、足以危害健康者。

四、其他經風險評估有危害健康之虞者。

1.   業者依41條第二項第四款暫停作業及停止販賣,並封存該產品2.   業者依44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3.   業者依第49-2條,違反者其所得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應沒入或追繳之。

4.   業者若違反第一款有毒者,依49條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輕微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臺幣八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Ø  法人之代表人、法人或自然人之代理人、受僱人或其他從業人員,因執行業務犯罪者,除處罰其行為人外,對該法人或自然人科以各該項十倍以下之罰金(第18條) 食品添加物之品名、規格及其使用範圍、限量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前項標準之訂定,必須以可以達到預期效果之最小量為限制,且依據國人膳食習慣為風險評估,同時必須遵守規格標準之規定。

1.   產品依第52條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

但實施消毒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供食用、使用或不影響國人健康者,應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2.   食品販賣業者依第48條經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3.   除食品販賣業者以外之業者依第47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18-1條)第一項食品業者使用加工助劑於食品或食品原料之製造,應符合安全衛生及品質之標準;其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業者依第47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第21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其製造、加工、調配、改裝、輸入或輸出,非經中央主管機關查驗登記並發給許可文件,不得為之;其登記事項有變更者,應事先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審查核准。

1.    業者依第47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2.    產品依第52條其產品及以其為原料之產品,應予沒入銷毀。

但實施消毒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後,仍可供食用、使用或不影響國人健康者,應通知限期消毒、改製或採行適當安全措施;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第22條第一項)食品及食品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

二、內容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依其含量多寡由高至低分別標示之。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食品添加物名稱;混合二種以上食品添加物,以功能性命名者,應分別標明添加物名稱。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六、原產地(國)。

七、有效日期。

八、營養標示。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1.   業者依第47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2.    產品依第52條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第24條第一項)食品添加物及其原料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

二、「食品添加物」或「食品添加物原料」字樣。

三、食品添加物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混合物時,應分別標明。

其標示應以第十八條第一項所定之品名或依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通用名稱為之。

四、淨重、容量或數量。

五、製造廠商或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六、有效日期。

七、使用範圍、用量標準及使用限制。

八、原產地(國)。

九、含基因改造食品添加物之原料。

十、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1.    業者依第47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2.    產品依第52條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第25條)中央主管機關得對直接供應飲食之場所,就其供應之特定食品,要求以中文標示原產地及其他應標示事項;對特定散裝食品販賣者,得就其販賣之地點、方式予以限制,或要求以中文標示品名、原產地(國)、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製造日期或有效日期及其他應標示事項。

國內通過農產品生產驗證者,應標示可追溯之來源;有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公告之生產系統者,應標示生產系統。

前項特定食品品項、應標示事項、方法及範圍;與特定散裝食品品項、限制方式及應標示事項,由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

業者依第47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第26條)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

二、材質名稱及耐熱溫度;其為二種以上材質組成者,應分別標明。

三、淨重、容量或數量。

四、國內負責廠商之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五、原產地(國)。

六、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七、使用注意事項或微波等其他警語。

八、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1.    業者依第47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2.    產品依第52條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第27條)食品用洗潔劑之容器或外包裝,應以中文及通用符號,明顯標示下列事項:一、品名。

二、主要成分之化學名稱;其為二種以上成分組成者,應分別標明。

三、淨重或容量。

四、國內負責廠商名稱、電話號碼及地址。

五、原產地(國)。

六、製造日期;其有時效性者,並應加註有效日期或有效期間。

七、適用對象或用途。

八、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或警語。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事項。

1.   業者依第47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2.   產品依第52條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者,沒入銷毀之。

 (第28條第一項)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用洗潔劑及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其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

(第28條第二項)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

(第28條第三項)中央主管機關對於特殊營養食品、易導致慢性病或不適合兒童及特殊需求者長期食用之食品,得限制其促銷或廣告;其食品之項目、促銷或廣告之限制與停止刊播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   業者違反第一項與第三項依第45條處新臺幣四萬元以上四百萬元以下罰鍰2.   業者違反同條第二項規定者,依第45條處新臺幣六十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再次違反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3.   違反上述廣告規定之食品業者,應按次處罰至其停止刊播為止。

4.   情節重大者,主管機關並應命其不得販賣、供應或陳列;且應自裁處書送達之日起三十日內,於原刊播之同一篇幅、時段,刊播一定次數之更正廣告,其內容應載明表達歉意及排除錯誤之訊息。

→違反規定,繼續販賣、供應、陳列或未刊播更正廣告者,處新臺幣十二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

5.   產品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一項規定者,如:標示、宣傳或廣告,不得有不實、誇張或易生誤解之情形,依第52條應通知限期回收改正,改正前不得繼續販賣;屆期未遵行,沒入銷毀之。

6.   產品違反第二十八條第二項規定者,食品為醫療效能之標示、宣傳或廣告者,依第52條沒入銷毀之(第46-1條)散播有關食品安全之謠言或不實訊息,足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情節重大有第44條至第48-1行為,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1.   依第49條l  情節重大足以危害人體健康之虞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八千萬元以下罰金l  致危害人體健康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元以下罰金。

l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二億元以下罰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億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l  因過失犯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新臺幣六百萬元以下罰金。

2.  業者依第49-2條,其所得之財產或其他利益,應沒入或追繳之。

回收與銷毀相關規定(第52條)食品、食品添加物、食品器具、食品容器或包裝及食品用洗潔劑,經依第四十一條規定查核或檢驗者,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依查核或檢驗結果,應予沒入之產品,應先命製造、販賣或輸入者立即公告停止使用或食用,並予回收、銷毀。

必要時,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代為回收、銷毀,並收取必要之費用。

 命其回收、銷毀而不遵行者,業者依第44條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二億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 (第53條)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經依規定,命限期回收銷毀產品或為其他必要之處置後,食品業者應依所定期限將處理過程、結果及改善情形等資料,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業者依第47條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情節重大者,並得命其歇業、停業一定期間、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食品業者之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再申請重新登錄撰文者台灣營養師Vivian李芷薇一心投入營養知識的傳播,用最簡單的語言與最清楚的圖解,讓學生族群、職場上班族到社區長者都能秒懂營養學。

現職國立臺北大學營養師、臺北市信義區健康中心特約講師、企業健康講座合作講師;臺北醫學大學保健營養學系碩士、國立臺北大學法律專業組研究生。

工作接洽/企業講座/社區料理活動/校園營養課程/文章邀稿/活動策劃/食品法規諮詢Email:[email protected] Line@:@936atqlnIG秒懂營養學https://bit.ly/32gNvXMFacebook粉絲專頁https://bit.ly/2HaaZXe完整個人簡歷 https://bit.ly/3pzwimm 分享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標籤 台灣營養公衛政策 法規懶人包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營養師國考資訊分享 標籤: 台灣營養公衛政策 法規懶人包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 營養師國考資訊分享 分享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留言 這個網誌中的熱門文章 【營養師國考筆記分享】重症個案的生理與營養代謝筆記分享 6月06,2021 國考筆記分享!欲索取文章密碼,請先填寫表單https://forms.gle/io5WEE6JdLAfLNh4A 分享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張貼留言 閱讀完整內容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6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膳食療養學 1月01,2021  考古題解題!106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膳食療養學欲索取文章密碼,請先填寫表單 https://forms.gle/TkhdLU17ryK3gsMZ7 分享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張貼留言 閱讀完整內容 【政策懶人包】美國與台灣飲食指南對副食品的建議比較 6月11,2021 嬰兒期飲食建議 分享 取得連結 Facebook Twitter Pinterest 以電子郵件傳送 其他應用程式 張貼留言 閱讀完整內容 已發表文章 2021 165 十二月2021 2 十一月2021 2 十月2021 6 九月2021 6 八月2021 5 七月2021 2 六月2021 12 五月2021 8 四月2021 12 三月2021 23 二月2021 13 一月2021 74 【圖解營養學】預防老年性黃斑部病變的關鍵營養素 【圖解營養學】爸、媽、阿公、阿嬤都需要!老年性黃斑部病變「趨吉避凶」食材總覽 【秒懂營養師國考】練習題一覽表 【秒懂營養師國考】公衛:以糖尿病為例,分析三段五級各階段介入 【政策懶人包】2020年的英國為什麼積極向「不健康食品促銷」宣戰?英國與歐洲食品廣告政策整理 【政策懶人包】英國推動『BetterHealthCampaign」力求對抗肥胖 【法規懶人包】為什麼台灣速食店不送玩具?一起來了解台灣與南韓對兒童食品廣告的限制吧! 【政策懶人包】2020/12/28學校午餐食物內容及營養基準 【食事趨勢】HPP冷高壓滅菌是什麼?來了解一種保留更多營養素與原色的果汁加工法吧! 【國考懶人包】重要!2021/02營養師國考關鍵字懶人包!食安、公衛、膳療 【國考懶人包】營養師有樺要說:2021/02營養師國考關鍵字懶人包!營養學 食安法修法:108.5.24立法院三讀通過條文增訂第46-1條條文 【法規懶人包】美國新版營養標示 【法規懶人包】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法規懶人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罰則-國考考題重點濃縮 【法規懶人包】2020/07食品應標示過敏原增加為11項 【食安懶人包】70-108年食品中毒統計整理 【政策懶人包】DRIs第八版與舊版之比較 【圖解營養學】營養補充品增加肺癌風險?吸菸者、二手菸接觸者的飲食與營養補充品建議 【持續更新中】台灣人在美國必備的生活營養資訊 【持續更新中】腸道菌正操控著你!腸道菌對人體健康影響 【法規懶人包】2021/01食品原料咖啡葉之使用限制及標示規定 【持續更新中】台灣人在英國必備的生活營養資訊 【法規懶人包】我國包裝食品、散裝食品含基因改造食品原料之標示規定 【心情隨筆】我覺得該說謝謝的是,身為老師的我 【心情隨筆】異鄉打拼人:為什麼興起整理各國營養資訊的想法? 【年度回顧】2020年熱門文章一覽表 【法規懶人包】2020/10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修正重點 【法規懶人包】2020/10連鎖飲料便利商店及速食業之現場調製飲料標示規定修訂 【心情隨筆】營養師考試準備技巧,考前佛教這樣抱~ 【心情隨筆】社區營養師在做什麼?為什麼我選擇這條路? 【心情隨筆】營養師養成:大學、證照、就業看這裡!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3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膳食療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3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膳食療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4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膳食療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4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膳食療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5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膳食療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5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膳食療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6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膳食療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6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膳食療養學(含補考)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7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膳食療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7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膳食療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8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膳食療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8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膳食療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9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膳食療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3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食品衛生與安全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3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食品衛生與安全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4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食品衛生與安全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4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食品衛生與安全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5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食品衛生與安全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5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食品衛生與安全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6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食品衛生與安全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6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食品衛生與安全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7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食品衛生與安全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7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食品衛生與安全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8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食品衛生與安全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8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食品衛生與安全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9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食品衛生與安全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9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食品衛生與安全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3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公共衛生營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3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公共衛生營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4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公共衛生營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4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公共衛生營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5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公共衛生營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5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公共衛生營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6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公共衛生營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6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公共衛生營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7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公共衛生營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7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公共衛生營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8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公共衛生營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8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公共衛生營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9年第一次營養師國考公共衛生營養學 【秒懂營養師國考】考古題解題!109年第二次營養師國考公共衛生營養學 【政策懶人包】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 2020 61 十二月2020 21 十一月2020 36 十月2020 4 顯示更多 顯示較少 文章分類 營養師國考資訊分享89 秒懂營養師國考80 考古題解析46 營養週記35 營養師必懂的法規政策33 公共衛生營養學26 法規懶人包26 台灣營養公衛政策21 膳食療養學20 食品衛生與安全19 海外華人必讀15 臨床指引翻譯15 食事趨勢15 Vivian營養師職涯歷程14 食安考科12 健康講座11 英國營養公衛政策11 企業講座10 政策懶人包10 營養講座10 企業健康講座9 國考筆記分享9 婦幼營養9 氣候變遷9 素食飲食9 美國營養公衛政策9 上班族健康8 外國營養公衛政策8 素食營養8 Vivian營養師為您把關食品安全7 食品安全7 ESPEN營養中文6 大腦營養6 心情隨筆6 糖尿病臨床照護6 糧食安全6 omega-3脂肪酸5 台灣統計資料5 國民營養調查5 海鮮5 營養午餐5 秒懂營養學5 肥胖5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5 食品法規5 食安懶人包5 ADA指引翻譯4 健康飲食環境4 婦幼健康4 學童營養4 職場健康4 膳療考科4 講座大綱4 重金屬4 食品標示4 食品添加物4 健康食品3 公衛考科3 國際組織重要指引3 學童午餐3 澳洲營養公衛政策3 維生素C3 維生素D3 老年性黃斑部病變3 腎臟疾病臨床照護3 腸道保健3 護眼營養素3 過敏3 過敏原3 重症營養3 食品中毒3 食品促銷3 食品廣告3 黃斑部3 WHO資料整理2 不健康食品2 加拿大營養公衛政策2 包裝食品2 基因改造食品2 孕期照護2 學校衛生法2 對抗空汙飲食2 心血管健康2 憂鬱2 校園營養課程2 水果2 營養學2 癌症2 睡眠品質2 碘2 糖尿病2 紐西蘭營養公衛政策2 統計懶人包2 維生素B122 維生素E2 腸道細菌2 英國生活2 速食食品2 酒精2 鋅2 零食2 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2 食譜分享2 餐具2 魚類2 點心2 COVID-191 乳品1 二手菸1 二氧化碳1 保久乳1 保存期限1 健康促進1 免疫力1 兒童1 兒童餐1 全穀類1 冷凍1 冷凍食品1 冷藏1 副食品1 匈牙利1 十大死因1 十大癌症死因1 午餐健檢1 南韓公衛營養政策1 含糖飲料1 吸菸者1 哺乳期營養1 地中海飲食1 外食均衡小技巧1 嬰兒期營養1 嬰兒配方奶1 嬰幼兒食品1 孕產期營養1 學童營養諮詢1 寄生蟲1 年度回顧1 得舒飲食1 微生物1 愛爾蘭1 手搖杯1 手機1 手術1 披薩1 有效日期1 果汁1 殺菌1 永續飲食1 汞1 油炸油1 洗潔劑1 減重原則1 溫度1 溫度控制1 熱量標示1 營養師法1 營養師自煮生活1 營養師超市買什麼1 玉米黃素1 瑞典1 環境毒素1 生物危害1 疾病營養1 精神疾病1 糖果1 糧食危機1 綠葉蔬菜1 維生素A1 維生素B61 肺癌1 腎結石1 自閉症1 舒壓飲食1 菸煙1 葉黃素1 蔬菜1 蛋白質1 西式飲食1 西班牙1 認知能力1 豆類1 進食速度1 過動症1 醬油1 重鬱症1 鈉1 鈣1 銀髮族營養1 鐵1 防癌飲食1 隔夜菜1 青少年1 音樂1 類胡蘿蔔素1 食品1 食品工廠1 食品生產1 食材營養1 食物冷知識1 食物平衡表1 飲食愉悅度1 飽食訊號1 體重控制1 鮭魚1 鮮乳1 顯示更多 顯示較少 總網頁瀏覽量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