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工廠設立登記規則 - 植根法律網
文章推薦指數: 80 %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許可設立: 一、作業性質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二、廠房係利用違章建築者。
三、暫停接受新廠設立之工業。
四、屬環保法令 ...
目前線上:2325人,瀏覽人次:699559175
會員登入|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法規名稱:
工廠設立登記規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0年04月18日
所有條文
第一條凡中華民國境內之工廠,除國防部所屬軍需工廠外,悉依本規則申請設
立許可及辦理登記。
國防部所屬軍需工廠改制為公、民營事業工廠時,為維持其繼續生產,
於改制之日起三年內不受前項規定之限制。
第二條本規則所稱工廠,指凡有事業名稱、固定場所、利用人工或(及)機器
以製造、加工或汽車修理為業務者均屬之。
工廠所隸屬之事業主體為獨資、合夥或公司者,其資本額應在新臺幣五
十萬元以上,並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之資本額為準。
第三條工廠設立許可及登記之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市政府
建設局,在縣(市)為縣(市)政府。
第四條凡符合第二條第一項規定者,不論是否使用工廠名稱,均應依本規則規
定申請設立許可及辦理登記。
科學工業園區及加工出口區之工廠設立登記業務及管理事項,除法律另
有規定外,授權由科學工業園區管理局及加工出口區管理處依本規則辦
理。
第五條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相關書件送由所在地之縣(市
)政府核定或核轉經濟部核定。
在直轄市由市政府建設局核定。
凡在政府開發之工業區內申請設廠,於核准購地之同時,由經濟部或所
在地直轄市政府建設局核准其設立,屬經濟部核准者,應副知所在地縣
(市)政府。
申請工廠設立許可應檢附左列各項書件(向政府或
其委託單位第一手承購其開發之工業區土地設廠者
,第四項免附):
┌─┬────────┬─┬─────────┐
│項│書件名稱│份│說明│
│號││數││
├─┼────────┼─┼─────────┤
│一│工廠設立許可申請│三│一、各項申請書件之│
││書。
││紙張大小,以A4│
├─┼────────┼─┤或A3尺寸為原則│
│二│工廠廠地位置圖。
│三│。
│
├─┼────────┼─┤二、書件份數為原則│
│三│建築物配置平面圖│三│性規定,各主管│
││及建築物面積計算││機關可視實際需│
││表。
││要酌予增減,並│
├─┼────────┼─┤於申請書上註冊│
│四│土地登記簿及地籍│三│。
│
││圖謄本,如為都市││三、向政府開發或委│
││計畫範圍內之土地││託開發工業區承│
││,並應檢附土地使││購土地設廠者,│
││用分區證明。
││有關興辦工業人│
├─┼────────┼─┤購用工業區土地│
│五│利用既有廠房設廠│三│及工廠設立申請│
││者,應檢附符合用││書空白表格,請│
││途之使用執照影本││向該開發機關索│
││或合法房屋證明。
││取,書件份數依│
├─┼────────┼─┤開發機構之規定│
│六│工廠負責人身份證│三│。
│
││影本,工廠負責人││四、檢附影本均應附│
││如為華僑或外國人││註「影本與正本│
││應檢附在臺設定居││相符」,並加蓋│
││所證明文件。
││工廠及工廠負責│
├─┼────────┼─┤人印章。
│
│七│如以公司名義申請│三│五、工廠設立許可之│
││設廠者,應檢附公││收費依本規則第│
││司執照影本。
││十七條規定為新│
├─┼────────┼─┤臺幣二千元。
│
│八│屬環保法令規定管│三│六、利用既有廠房設│
││制之事業種類、範││廠者,第二項及│
││圍及規模者,應檢││第四項之土地登│
││附環境保護主管機││記簿及地籍謄本│
││關出具之核准或許││是否檢附,由地│
││可證明文件。
││方主管機關自行│
││││斟酌。
│
││││七、利用既有廠房設│
││││廠者,其建築物│
││││面積以使用執照│
││││登載面積為準,│
││││如所附建築物面│
││││積計算表之面積│
││││小於使用執照登│
││││載面積時,應另│
││││檢附建築物所有│
││││權狀影本、建物│
││││登記謄本影本或│
││││其他足資證明之│
││││文件。
│
││││八、於政府開發且設│
││││置污水處理廠之│
││││工業區內設廠,│
││││屬環保法令規定│
││││管制之事業種類│
││││、範圍及規模者│
││││,應檢附工業區│
││││管理機構核發之│
││││廢(污)水同意│
││││納管證明文件。
│
└─┴────────┴─┴─────────┘
第六條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許可設立:
一、作業性質違反土地使用管制規定者。
二、廠房係利用違章建築者。
三、暫停接受新廠設立之工業。
四、屬環保法令規定管制之事業種類、範圍及規模,未附環保主管機關
出具之核准或許可證明文件者。
五、其他依法令規定不得許可設立者。
工廠經許可設立後,有違反許可內容之情事,原核定機關得撤銷其許可
,並公告之。
第七條工廠於許可設立後,應於二年三個月內完成設廠並辦理工廠登記,逾期
原許可失效。
但因正當理由經主管機關核准延期設廠或分期設廠者,不
在此限。
第八條申請工廠登記,應填具申請書,連同相關書件送由所在地縣(市)政府
核定或核轉經濟部核發工廠登記證。
在直轄市由市政府建設局核定。
申請工廠登記應檢附左列各項書件:
┌─┬────────┬─┬─────────┐
│項│書件名稱│份│說明│
│號││數││
├─┼────────┼─┼─────────┤
│一│工廠登記申請書。
│三│一、各項申請書件之│
├─┼────────┼─┤紙張大小,以A4│
│二│符合用途之使用執│三│或A3尺寸為原則│
││照影本(申請設立││。
│
││許可已檢附者,得││二、書件份數為原則│
││免附)。
││性規定,各主管│
├─┼────────┼─┤機關可視實際需│
│三│於政府開發且設置│三│要酌予增減,並│
││污水處理廠之工業││於申請書上註冊│
││區內設廠者,應檢││。
│
││附工業區管理機構││三、檢附影本均應附│
││核發之廢(污)水││註「影本與正本│
││聯接使用證明文件││相符」,並加蓋│
││。
││工廠及工廠負責│
││││人印章。
│
││││四、工廠登記之收費│
││││依本規則第十七│
││││條規定為新臺幣│
││││三千元。
│
││││五、產品如係一般食│
││││品工廠應辦理會│
││││勘或出具衛生單│
││││位檢查合格證明│
││││書。
│
└─┴────────┴─┴─────────┘
第九條主管機關受理工廠設立許可或登記之申請案件後,除須會辦、補正或調
查者外,應於十日內為准駁之核定或核轉。
第十條工廠登記證,由經濟部統一核發,並得委由直轄市政府建設局或縣(市
)政府代發。
第十一條工廠經許可設立登記後,下列事項變更者,應填具工廠變更設立許可或
登記申請書,連同相關書件送由縣(市)政府核定或核轉經濟部核定。
在直轄市者,送由市政府建設局核定。
一、工廠負責人或工廠名稱(應由新舊雙方聯名申請)
。
二、經營之組織型態。
三、廠地或廠房面積。
四、主要產品項目。
五、使用動力及電熱數。
前項變更涉及其他有關管制法令者,依該法令之規定辦理。
第九條之規定,於主管機關受理變更設立許可或變更登記案件時,準用
之。
申請工廠設立許可及登記變更應檢附左列各項事件
:
┌─┬────────┬─┬─────────┐
│項│書件名稱│份│說明│
│號││數││
├─┼────────┼─┼─────────┤
│一│工廠變更申請書。
│三│一、各項申請書件之│
├─┼────────┼─┤紙張大小,以A4│
│二│申請變更事項,如│三│或A3尺寸為原則│
││為工廠登記證所載││。
│
││內容者,應檢附原││二、書件份數為原則│
││領工廠登記證。
││性規定,各主管│
├─┼────────┼─┤機關可視實際需│
│三│增減廠地或建築物│三│要酌予增減,並│
││面積者,應檢附變││於申請書上註冊│
││更後廠地位置圖或││。
│
││建築物配置圖及建││三、檢附影本均應附│
││築物面積計算表。
││註「影本與正本│
├─┼────────┼─┤相符」,並加蓋│
│四│增加廠地面積者,│三│工廠及工廠負責│
││應檢附增加部分之││人印章。
│
││土地登記簿及地籍││四、依本規則第十七│
││圖謄本(在政府開││條規定,工廠變│
││發工業區申請增購││更設立許可之收│
││土地者免附)。
如││費為新臺幣一千│
││為都市計畫範圍內││元;工廠變更登│
││之土地,並應檢附││記之收費為新臺│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幣二千元。
│
││。
││五、利用既有廠房設│
├─┼────────┼─┤廠者,第三項之│
│五│增加主要產品項目│三│廠地位置圖及第│
││、使用動力及電熱││四項之土地登記│
││數者,如為非都市││簿及地籍謄本是│
││土地,應檢附原廠││否檢附,由地方│
││地土地登記簿謄本││主管機關自行斟│
││,如為都市計畫範││酌。
│
││圍內土地,應檢附││六、利用既有廠房設│
││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廠者,其建築物│
││。
││面積以使用執照│
├─┼────────┼─┤登載面積為準,│
│六│屬行政院環保署所│三│如所附建築物面│
││訂「開發行為為實││積計算表之面積│
││施環境影響評估細││小於使用執照登│
││目及範圍認定標準││載面積時,應另│
││」第三條規定之工││檢附建築物所有│
││業,需實施環境影││權狀影本、建物│
││響評估者,應檢附││登記謄本影本或│
││環保主管機關核定││或其他足資證明│
││之證明文件。
││之文件。
│
├─┼────────┼─┤七、增加使用動力及│
│七│增加之建築物利用│三│電熱數者,應另│
││既有房者,應檢附││檢附機器設備明│
││用途相符之使用執││細表。
│
││照或合法房屋證明││八、於政府開發且設│
││。
││置污水處理廠之│
├─┼────────┼─┤工業區內設廠,│
│八│變更工廠負責人應│三│增加產品或使用│
││檢附新負責人身份││動力及電熱數者│
││證影本。
工廠負責││,應另檢附工業│
││人如為華僑或外國││區管理機構核發│
││人應檢附在臺設定││之廢(污)水聯│
││居所證明文件。
││接使用證明文件│
├─┼────────┼─┤;變更設立許可│
│九│公司組織變更工廠│三│時,如屬應依水│
││負責人或工廠名稱││污染防治法規定│
││者,應檢附公司章││檢具「水污染防│
││程後之公司執照影││治措施計畫」者│
││本。
││,應另檢附工業│
├─┼────────┼─┤區管理機構核發│
│十│獨資或合夥組織變│三│之廢(污)水同│
││更工廠負責人或工││意納管證明文件│
││廠名稱者,應檢附││。
│
││變更後之營利事業│││
││登記證影本。
│││
├─┼────────┼─┤│
│十│公司組織增加產品│三││
│一│種類者,應檢附載│││
││有產品項目之公司│││
││執照影本。
│││
└─┴────────┴─┴─────────┘
第十二條已設立或登記之工廠,如遷移廠址或變更工業類別,應重新辦理設立登
記。
第十三條工廠歇業者,應將工廠登記證繳銷;其不繳銷者,由主管機關公告註銷
之。
工廠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視同歇業:
一、有事實足以認定工廠已停工超過一年者。
但工廠有正當理由無法復
工,報經主管機關核准者,不在此限。
二、工廠主要生產設備已搬遷,經主管機關認定無繼續製造、加工或汽
車修理之事實者。
第十四條(刪除)
第十五條工廠經營事業如需經特許者,應逕向各該主管機關申請許可後,方可設
廠或生產。
第十六條對工廠登記事項,認為有損害自己權利之第三人,非經法院判決確定,
不得向主管機關請求變更或註銷。
第十七條申請工廠設立登記,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工廠設立許可,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二、工廠變更設立許可,每件新臺幣一千元。
三、工廠登記,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四、工廠變更登記,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五、換發、補發工廠登記證,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工廠負責人或利害關係人申請證明書、抄錄,其收費標準如下:
一、申請工廠設立許可、變更設立許可、登記、變更登記或其他登記事
項之證明書,每廠次新臺幣三百元。
二、申請抄錄登記資料,每廠次每千字以下新臺幣二百元。
前二項費額之徵收,應依預算程序辦理。
其費用由縣(市)政府、直轄
市政府建設局代收者,應按月造冊連同收據彙繳經濟部轉解國庫。
但得專案報請核撥所需經費。
第十八條同一直轄市或縣市轄境內,不得使用他人已登記之同類業務工廠名稱,
申請登記。
第十九條(刪除)
第二十條(刪除)
第二十一條第五條第一項、第八條及第十一條第一項之申請書格式及應檢附之相關
書件,由經濟部訂之。
第二十一條之一本規則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九月二十日修正前,已領有工廠登記證之工廠
;其隸屬之事業主體資本額未達第二條第二項額度者,應自中央主管機
關公告之日起一年內,依本規則調整資本額,並辦妥公司登記或商業登
記之資本額變更。
屆期未依規定辦理之工廠,應將工廠登記證繳銷;其
不繳銷者,由主管機關公告註銷之。
第二十二條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延伸文章資訊
- 1工廠輔導管理法專區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宣導活動 · 內政部修正「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及總編第六點附件二、三部分規定 · 內政部發布「都市計畫取得特定工廠登記土地變更處理原則」 · 各縣市 ...
- 2變更登記 - 業務資訊
園區事業工廠登記下列原登記事項變更時:. 工廠登記相關資料(包括:1. ... 依環保單位出具之環保(判)文件(配合環保法規審查表)勾選項次或環保法令 ...
- 3工廠管理輔導法
﹝1﹞ 工廠申請設立許可或登記,應載明下列事項: 一、廠名、廠址。 二、工廠負責人姓名及其住所或居所。 三、產業類別。 四、 ...
- 4法規資訊-工廠管理輔導相關法令 - 經濟部中部辦公室
工廠管理輔導相關法令 · 特定工廠登記辦法條文-1100311.pdf · 1090506特登辦法修法公告.pdf.
- 5工廠管理輔導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