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7月食品新制上路:微生物、飲料甜味標示、嬰兒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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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年7月食品新制上路:微生物、飲料甜味標示、嬰兒食品 ... 新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開始實施,取代原本10項衛生標準;嬰幼兒食品增訂縮水甘油脂肪酸 ... 服務申請 智能客服 首頁 近期活動 時事與政府訊息 News&Information 食品/農產品 2021/07/02 110年7月食品新制上路:微生物、飲料甜味標示、嬰兒食品 資料來源 SGS食品服務部 1739 新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開始實施,取代原本10項衛生標準;嬰幼兒食品增訂縮水甘油脂肪酸酯限量標準;市售包裝食品「微甜」、「不甜」比照「微糖」、「無糖」規定。

新版「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開始實施,取代原本10項衛生標準   衛生福利部(衛福部)於去年10月6日發布訂定「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於今年(110)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除了整併「一般食品衛生標準」有關微生物之規定外,也同步公告廢止「乳品類衛生標準」、「罐頭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冰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嬰兒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冷凍食品類微生物衛生標準」、「包裝飲用水及盛裝飲用水微生物衛生標準」、「飲料類微生物衛生標準」、「生食用食品類衛生標準」、「生熟食混合即食食品類衛生標準」及「液蛋衛生標準」等10項衛生標準。

新上路的「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重新將食品區分為7大類(如下所列);並參考國際管理趨勢,將乳及乳製品類、嬰兒食品類納入採樣計畫;增訂部分指標性病原菌標準以取代傳統之衛生指標菌;部分食品類別以腸桿菌科微生物檢測取代傳統的衛生指標菌(生菌數、大腸桿菌群) 乳及乳製品類 嬰兒食品類 生鮮即食食品及生熟食混和即食食品類 包裝/盛裝飲用水及飲料類 冷凍食品及冰類 其他即食食品類 液蛋類 延伸閱讀:衛福部發布訂定食品中微生物衛生標準,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   嬰幼兒食品增訂縮水甘油脂肪酸酯限量標準   針對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增訂縮水甘油脂肪酸酯(Glycidyl fatty acid esters, 以下簡稱GEs)之限量標準,並自110年7月1日起實施。

  GEs污染物質主要是來自油脂經高溫精煉後所產生,由於GEs經人體消化道分解後,將產生可能具有人體健康危害之縮水甘油/環氧丙醇(Glycidol);由於嬰幼兒食品中所添加之植物性油脂可能亦含有GEs,考量嬰幼兒為高敏感風險之族群,故衛福部經蒐集國際間有關科學研究資訊、分析資料及本土性攝食風險評估之結果,優先針對嬰兒配方食品、較大嬰兒配方輔助食品及特殊醫療用途嬰/幼兒配方食品,提出GEs之限量規定,粉狀型式販售者50μg/kg、液狀型式販售者6.0μg/kg。

延伸閱讀:衛福部發布修正食品中污染物質及毒素衛生標準   市售包裝食品「微甜」、「不甜」比照「微糖」、「無糖」規定   為了避免消費者選購食品時,可能將產品標示的甜味宣稱視為糖含量高低的參考,因此食藥署推包裝食品標示新規定,市售包裝食品標示「微甜」、「不甜」等甜味宣稱將比照「微糖」、「無糖」規定,「微糖」飲品每100毫升含糖量不可超過2.5公克、固態食品每100公克不可超過5公克;「無糖」飲品每100毫升或固態食品食品每100公克含糖量不得超過0.5公克。

市售包裝產品(以產品產製日期為準),自110年7月1日起,應依照上述規定進行產品標示。

延伸閱讀:有關市售包裝食品標示「微甜」、「不甜」等甜味宣稱規定   關鍵字: #微生物衛生標準 #嬰兒配方食品 #縮水甘油脂肪酸脂 #飲料甜味標示 其他相關 新興加工汙染物:3-單氯丙二醇酯、縮水甘油脂肪酸酯 聯合國INFOSAN發布食品安全案件第三季總結 雞蛋檢驗需要哪些食品衛生項目? 美國IFSAC發布2019年食源性疾病來源統計報告 食品指標性病原菌介紹:單核球增多性李斯特菌 活動訊息 相關檢測申請 食品委託測試申請書(新版) 外銷衛生證明專用申請書 食品申請書-防霉抗菌 檢驗委託申請書改版與檢驗報告格式更新通知書 食品安心資訊平台報告刊登同意書 為增進您的使用體驗,本網站使用Cookies,您可以點選《Cookie政策》以詳細了解其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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