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通姦罪存廢與可單獨對配偶撤回告訴之刑事立法政策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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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239條規定之通姦罪,僅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實務上又多僅判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尚可易科罰金,在現行刑法中,是極為輕微之罪,難以發揮遏止或預防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 研究成果 法案評估 專題研究 兩岸研究 聯合研究 議題研析 委員登入
延伸文章資訊
- 1通姦罪違憲行政院會通過刪除刑法第239條| 政治| 中央社CNA
刑法第239條原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刑事訴訟法第239條但書原規定,「但刑法第239條之罪, ...
- 2中華民國刑法§239 相關大法官解釋-全國法規資料庫
解釋文:. 刑法第239 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1 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對憲法第22 條所保障性自主權之限制,與憲法第23 條比例原則不符, ...
- 3中華民國刑法§239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第239 條.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編註: ... 依據司法院大法官民國109 年5 月29 日釋字第791 號解釋,對憲法第22 條所保障 ...
- 4刑法第239條不符比例原則刑訴第239條但書違平等權 ... - 司法院
刑事訴訟法第239 條但書規定:「但刑. 法第239 條之罪,對於配偶撤回告訴者,. 其效力不及於相姦人。」與憲法第7 條保. 障平等權之意旨有違,且因刑法第239 條.
- 5《刑法》通姦罪廢除司改會通過「房思琪條款」 -- 上報/ 焦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