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傷病防治中心- 職業傷害、職業病的簡介及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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將另開新視窗,連結至非本院網域之網站!職業災害法律上的定義:  職業安全衛生法第二條指因勞動場所之建築物、機械、設備、原料、材料、化學品、氣體 、蒸氣、粉塵等或作業活動及其他職業上原因引起之工作者疾病、傷害、失能 或死亡。

​可由上述分類加上疾病名稱至職安署網站做條件查尋各職業病認定的相關指引  ​(注意!點選以上連結後,將離開台大醫院網域。

)  台灣目前職業疾病是依「勞工保險職業傷病種類表」及「增列勞工保險職業病種類」之項目來認定。

(注意!點選以上各連結後,將離開台大醫院網域。

)Q: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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