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成為發放高雄券振興夥伴店家 - 高雄開就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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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美體及按摩、視聽視唱(KTV)、釣蝦業店家,且公司、商業或稅籍登記於高雄市內。

... 券基本金額4,000元,以「振興券消費滿500元,發放100元高雄券」為原則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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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府為積極協助受疫情嚴重影響之餐飲、美容美體及按摩、視聽視唱(KTV)、釣蝦業,使其能儘速恢復商業動能並扶助疫情期間虧損,特邀請高雄市轄內主業務經營餐飲、美容美體及按摩、視聽視唱(KTV)、釣蝦業之實體店家成為「發放高雄券振興夥伴店家」,協助市府共同發放高雄券,期透過振興方案及發放高雄券夥伴之吸引力,在短期間發揮乘數效應,有效幫助受創產業紓緩經濟生活壓力並快速復甦。

二、活動期間:110年10月8日至111年4月30日(領券時間於111年2月底截止)。

三、參與資格: 具有實體販售通路之餐飲、美容美體及按摩、視聽視唱(KTV)、釣蝦業店家,且公司、商業或稅籍登記於高雄市內。

四、參與方式: (一)填寫「發放高雄券振興夥伴店家申請書暨同意書」,並依其內容檢附相關身分證明文件,於110年10月5日起活動期間內,至登記所在地戶政事務所提出申請,經戶政事務所查核符合參與資格之發放高雄券振興夥伴店家,即可預領首波高雄券基本金額4,000元,以「振興券消費滿500元,發放100元高雄券」為原則發放。

(二)申請人如需首波請領超過基本金額者,得於發放高雄券預約平台(網址:https://kh100.tw/addStore)檢附401報表(109年7月迄今任一月份),並依月營業額審核給予可預領超過基本金額之高雄券額度。

五、首次領取高雄券: (一)申請預領者,除應攜帶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件,如委託他人代領,應出具委託書,並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正本供查驗外,亦應攜帶填寫完成之「發放高雄券振興夥伴店家申請書暨同意書」,於10月5日以後,至申請人營業登記所在地戶政事務所申請,經戶政事務所查核確定為已完成登記且符合資格之店家,即可領取首波高雄券及「發放高雄券振興夥伴店家」認證貼紙,參與活動。

(二)申請人請領超過基本金額、且已於高雄券預約平台檢附401報表並經完成審查者,應攜帶代表人(或負責人)身分證件,如委託他人代領,應出具委託書,並檢附受託人身分證正本供查驗,至申請人於預約平台所指定之高雄銀行分行或戶政事務所領取首波高雄券及「發放高雄券振興夥伴店家」認證貼紙。

六、高雄券發放完畢,再次領取時請至申請人指定之高雄銀行分行領取: 已預領之高雄券以「振興券消費滿500元,發放100元高雄券」為原則發放全部發放完畢後,如欲預領第二次(含以後)者,請檢具相同證明文件至填寫「發放高雄券振興夥伴店家申請書暨同意書」所指定之高雄銀行分行,或於預約平台所指定之高雄銀行分行辦理,並須將先前領取並已發放之高雄券(最低兌付額度為1,000元)所收取之5倍振興券至所指定高雄銀行分行兌現(以轉帳或匯款方式入帳申請人帳戶),始可再次領取高雄券。

七、領券時間: 至戶政事務所領券者,請於110年10月5日起活動期間內,於上班日之上午8時-12時、下午1時30分至5時辦理;至高雄銀行分行領券者依銀行營業時間辦理。

八、高雄券發放原則:(一)消費者於申請人實體營業場域單筆實體消費滿500元以上並以至少500元之振興券完成付款後,申請人應即發放100元高雄券(如滿1,000元以上並以至少1,000元之振興券完成付款後,應即發放200元高雄券,以此類推)。

惟不得將消費者累積消費之金額內含高雄券之券面金額,而應於消費者以振興券消費滿額後,方得發放高雄券;亦不得強制要求消費者領取之高雄券應於申請人營業場域使用。

(二)消費者領取高雄券應填具領取清冊供查驗,但申請人(免用統一發票餐飲店家)於活動期間僅欲1次性預領高雄券基本金額4,000元者,則無須要求消費者填具領取清冊,惟申請人仍應確實依規定收取振興券並發放高雄券,若查獲違反規定者應繳回已領取之高雄券。

倘申請人於高雄券發放完畢,不再領取高雄券者,請於111年5月15日前將領取清冊郵寄或親送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9樓)。

(三)申請人領取之高雄券已依上開規定發放完畢後,如欲領取第二次(含以後)高雄券,應攜帶先前領取高雄券發放後所收取之振興券至指定之高雄銀行分行一併兌換現金,以此類推。

(四)高雄券數量有限,發完即止。

※若店家於發放高雄券前,即誤蓋店章或填寫錯誤資訊,煩請直接塗蓋遮蔽,以利民眾支付於其他店家時,讓他店家兌領時可以蓋上正確的店章即可。

申請書暨同意書委託書本市各戶政事務所(含轄管辦公處)聯絡資訊高雄銀行各營業單位名稱及地址高雄券消費者領收清冊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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