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總則編之法律行為的生效要件-一般生效要件:意思表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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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錯誤,指表意人為意思表示時,因認識之欠缺或者認識不正確,導致內心的效果意思與外部的表示行為不一致。
須注意,此處之不一致不同於單獨或通謀虛偽意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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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民法總則 - 國立臺灣大學
3. 錯誤的類型1.動機錯誤. 2.意思表示內容錯誤. 3.表示行為的錯誤. 4.當事人資格. 或物之性質錯誤. 5.傳達錯誤. 6.錯誤與隱藏的不合意. 撤銷的要件表意人無過失.
- 2錯誤之意思表示
錯誤之意思表示( 民§88). (1) 意義:表意人之表示,因誤認或不知,致與其意思偶然的不一致。 (2) 種類:. ①內容錯誤:表意人表示其所欲為的表示,但誤認其表示 ...
- 3三、偶然不一致 錯誤(民§88)
類型:. 意思表示內容之錯誤(民§88Ⅰ):指表意人誤認客觀之情形而為. 表示,包括法律行為 ...
- 4民法第八十八條意思表示錯誤之類型與界限- 月旦知識庫
廖蕙玟,意思表示錯誤,意思表示要素,表示行為,行為意思,表示意思(表示意識),效果意思,內容錯誤,表示行為錯誤,性質錯誤,動機錯誤,expression of intention mistake...
- 5意思表示錯誤之內涵 - 司法新聲
本文為了敘述方便,採用多數學者之用語,稱此種錯誤類型為「表示行為錯誤」。 3 此種類型劃分,最高法院51 年台上字第3311 號判例亦明白表示:「民法第八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