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大食品營養標示換算 - SGS安心資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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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的目的在於讓消費者了解食品中的營養成分,主要項目包含:食品 ... 署「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該網站可直接搜尋常見問題Q&A及營養標示格式範例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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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大食品營養標示換算
八大食品營養標示換算,食品營養標示範例介紹
八大食品營養標示換算
NutritionLabelConversionTest
台灣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換算工具
NutritionLabelingConversionTool
為了能讓消費者瞭解手上食品之營養成分,並能符合主管機關之相關規定,食品包裝上呈現正確的營養標示內容已是食品業者的首要任務!
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的目的在於讓消費者了解食品中的營養成分,主要項目包含:食品的熱量和三大營養素(碳水化合物、蛋白質和脂肪)的含量,而對於健康有疑慮的物質(如食品中的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糖和鈉),也皆須分別明確標示出含量。
業者將食品內容及特色經由正確的標示展現在包裝上,不僅可以吸引消費者注意,也是代表對產品的負責態度。
營養標示換算工具
步驟一:請確認您的商品每一份含量有多少公克或毫升,請將每100公克或毫升的檢驗數據填入下方欄位裡,填入完畢後請按「換算」。
八大食品營養標示
每一份量
公克(毫升)
單位
公克
毫升
本包裝含
份
檢測項目
輸入測試結果
單位
熱量
Kcal/100g
蛋白質
g/100g
脂肪
g/100g
飽和脂肪
g/100g
反式脂肪
g/100g
碳水化合物
g/100g
糖
g/100g
鈉
mg/100g
清除
換算
溫馨提醒
以上營養標示之數據修整以「四捨五入」表示之。
包裝食品營養標示規範,請依據衛生福利部107年3月31日衛授食字第1071300530號公告修訂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辦理:
包裝食品各類產品每一份量之重量(或容量),應考量國民飲食習慣及市售包裝食品型態之一般每次食用量。
食品型態為錠狀、膠囊狀(不包含糖果類食品)應以建議食用量(須為整數)作為每一份量之標示。
對於不同包裝食品之份量訂定亦可參考「食品營養標示份量參考值指引表」。
熱量、蛋白質、脂肪、碳水化合物、鈉、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糖含量得以「0」標示條件,可依「該規定附表二」辦理。
每一份量、份數、每日參考值百分比、熱量、蛋白質、胺基酸、脂肪、脂肪酸、膽固醇、碳水化合物、糖、鈉、膳食纖維及其他自願標示項目,以整數或至小數點後一位標示。
因膳食纖維、糖醇、有機酸、酒精等會影響熱量計算結果,若有自願性標示時請留意熱量計算。
赤藻糖醇之熱量得以零大卡計算,其他糖醇之熱量得以每公克二‧四大卡計算;有機酸之熱量得以每公克三大卡計算;酒精(乙醇)之熱量得以每公克七大卡計算。
並應將糖醇含量標示於營養標示格式中,有機酸及酒精(乙醇)含量應於營養標示格式外明顯處註明。
包裝食品各項營養標示值產生方式,得以檢驗分析或計算方式依實際需要為之;其標示值之誤差允許範圍可參考「該規定附表三」之規定。
以上如有修正,請依最新公告者為準。
SGS營養標示換算工具提供之換算結果與表格僅供參考。
熱量及營養素得以零標示之條件(附表二)
×
項目
得以「0」標示之條件
熱量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4大卡
蛋白質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5公克
脂肪
碳水化合物
鈉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5毫克
飽和脂肪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1公克
反式脂肪
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總脂肪不超過1.0公克;或該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反式脂肪量不超過0.3公克
糖
食品每100公克之固體(半固體)或每100毫升之液體所含該營養素量不超過0.5公克
※引用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附表二(第9頁)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營養標示值誤差允許範圍(附表三)
×
項目
誤差允許範圍
蛋白質、碳水化合物
標示值之80%~120%(食品型態屬膠囊錠狀者≤標示值之120%)
熱量、脂肪、飽和脂肪、反式脂肪、膽固醇、鈉、糖
標示值之≤120%
胺基酸維生素(不包括維生素A、維生素D)礦物質(不包括鈉)膳食纖維其他自願標示之營養素
標示值之≥80%
維生素A、維生素D
標示值之80%~180%
※引用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附表三的(第10頁)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
營養標示Q&A
1.SGS營養標示換算表試用說明
您只要翻開SGS營養標示成分的測試報告之結果頁(如SGS食品實驗室測試報告圖示),將下列紅色方框的數字依序填到營養標示換算表中的「測試結果」欄位,並輸入產品的每一份量___公克(毫升)且按下「換算」的按鈕,就完成複雜的數字換算囉!如果您的測試結果中出現未檢出,請於相對應之欄位輸入「0」即可。
※圖片引用SGS食品實驗室測試報告p2。
SGS營養標示換算工具使用說明
×
2.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應包含哪些營養素、該如何檢驗呢?
台灣包裝食品之營養標示的項目除自願性宣稱外,基本項目應包含熱量、蛋白質、脂肪、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碳水化合物、糖、鈉等8個必要項目,然而這8個營養素並非直接對應到各別檢驗方法求得結果,而是須以7個檢驗方法所得結果來換算成相對應的營養標示值:
蛋白質
脂肪
飽和脂肪(酸)、反式脂肪(酸)
糖
鈉
水分
灰分
眼尖的您有沒有發現,熱量和碳水化合物怎麼沒有對應的檢測方法呢?因為熱量和碳水化合物的含量其實是根據其他檢驗結果計算而來的,並非直接檢測而得。
其中碳水化合物的計算方法中還得同時評估水分及灰分的含量,這也就是為什麼非營養的水分、灰分為必定檢驗項目之一。
公式:碳水化合物(%)=100(%)-[蛋白質(%)+脂肪(%)+水分(%)+灰分(%)]
3.包裝食品應該符合哪些營養標示規範呢?
除符合衛生福利部於107年3月14日公告修正「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得以免標示外,一般食品業者均須依據「包裝食品營養標示應遵行事項」之規範進行營養標示格式設計。
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中華民國107年03月14日衛授食字第1071300397號公告修正
瞭解更多的資源: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營養規定事項相關問答集」,此問答集已將一般民眾常見的問題統一回覆,是個不可或缺的重要寶典。
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食品標示諮詢服務平台」,該網站可直接搜尋常見問題Q&A及營養標示格式範例等實用的資訊,還有提供電話諮詢專線服務,是非常好的諮詢管道。
營養標示SOP
※一般包裝食品是否符合得免營養標示之包裝食品規定?相關內容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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