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關對於出口報單截止收單時間之規定如何? - 鴻昇集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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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出口通關制度為使海關對書面報單有時間處理,規定其放行時限如下:. (1)連線報單經抽中C2、C3 通關方式於海關上午上班後一小時內補單者,海關於補 ...      .每旬報關匯率查詢 .稅則稅率查詢 .進口通關查詢 .出口通關查詢 .貨品輸出入規定查詢 .通關(報關)知識庫 .相關網站 首頁>進出口專區>國貿問答集>出口精選列表>出口精選   為配合辦理船隻結關出口,海關對於出口報單截止收單時間之規定如何? 1.新出口通關制度之收單,有下列之改進與簡化: (1)取消「截止收單」時限,海關不再以截止收貨日作為收單時限之控管,原則上即無截止收單時間之限制,連線報單均得於二十四小時隨時傳輸,未連線報單於海關上班時間內均可報關,惟如該船已結關,則由電腦列為邏輯檢查項目,不再收單。

(2)除已結關之船隻外,二十四小時不限時間,凡已由倉儲業者傳輸出口貨物進倉證明書(簡5259)或取其書面證明書,經海關電腦邏輯檢查合格後,即可受理報關。

2.新出口通關制度為使海關對書面報單有時間處理,規定其放行時限如下: (1)連線報單經抽中C2、C3通關方式於海關上午上班後一小時內補單者,海關於補單當日完成放行;若逾上述時限補單者,海關應於補單之次一工作日內完成放行。

(2)未連線報單於海關上午上班後一小時內完成收單、鍵檔者,C1報單即予放行,C2、C3報單於當日完成放行;若逾上述時限者,海關至遲應於收單之次一工作日內完成放行。

(資料來源:財政部關務署臺中關) 回上頁 Copyright ©2009GLORY 版權聲明 |免責聲明|網站導覽 鴻昇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臺中市西區臺灣大道二段285號18樓 電話:04-23216767(總公司代表號)、04-370027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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