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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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警察官或司法警察依本條例第十五條第一項將被害人交由當地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處理時,應檢具報告(通報)單等相關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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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令函(0)相關判解(0)歷史條次(0) RSS服務訂閱說明|合作提案|隱私權聲明|著作權聲明|常見問題 106臺北市信義路三段162-12號玫瑰大樓3樓電話:02-2707-2848傳真:02-2708-4428 COPYRIGHT(C)2000-2003ROOTLAWALLRIGHTSRESERVED.MAILTOWEBMAST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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