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濫用職權罪- 偽造文件罪- 犯罪競合 - 澳門特別行政區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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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指控第一嫌犯A以直接正犯、故意及既遂的方式所觸犯的《澳門刑法典》第347條所規定及處罰的「濫用職權罪」,改判為以直接正犯、故意及既遂的方式觸犯了 ... 打印全文 上訴案第679/2017號 日期:2018年1月11日 主題: - 濫用職權罪 - 偽造文件罪 - 犯罪競合 摘要 1. 確定兩罪的競合關係基本上是由犯罪行為所侵犯的法益決定的 2. 負責政府車輛的車位的租賃、分配、協調及監管的嫌犯在有關車位出現閒置時,嫌犯不但沒有將有關情況向上級報告並作出租賃或分配建議,而私自持有該車位停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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