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 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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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中藥許可證領證,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第5 條. 申請中藥登記事項變更,每項應繳納之費用如下:. 一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P 下載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中藥查驗登記審查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105年08月11日 法規類別: 行政>衛生福利部>中醫藥目 所有條文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第1條 本標準依藥事法第一百零四條之二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第2條 申請中藥製造品質檢查,每件應繳納之費用如下:一、國內中藥製造工廠檢查:(一)新設、遷移、擴建、復業,新臺幣三萬七千元。

(二)增加原料藥、劑型、加工項目、品項之檢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三)後續追蹤管理之檢查,新臺幣二萬五千元。

二、國外中藥製造工廠檢查:(一)藥廠工廠資料審查,新臺幣二萬元。

(二)藥廠工廠資料後續追蹤管理審查,新臺幣二萬元。

三、委託檢驗申請案審查,新臺幣四千元;須實地查核者,增加實地查核費用新臺幣一萬二千元。

四、藥廠兼製產品審查,新臺幣五千元。

第3條 申請中藥查驗登記,每件應繳納之費用如下:一、新藥查驗登記,新臺幣二萬元。

二、一般製劑查驗登記,新臺幣八千元。

第4條 申請中藥許可證領證,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第5條 申請中藥登記事項變更,每項應繳納之費用如下:一、劑型、處方、賦形劑變更,新臺幣六千元。

二、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袋)變更,新臺幣五千元。

三、標籤、仿單、外盒、鋁箔紙(袋)核定本遺失補發,新臺幣五千元。

四、其他中藥登記事項變更,新臺幣五千元。

第6條 申請中藥許可證遺失補發與污損換發,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三千五百元。

第7條 申請中藥許可證有效期間展延,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三千元。

第8條 申請證明書,每件應繳納之費用如下:一、產銷證明書,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二、藥品優良製造證明文件,新臺幣一千五百元。

第9條 輸入藥物國外製造廠申請下列事項之變更,每項應繳納新臺幣五千元。

一、藥物製造工廠名稱。

二、藥物製造工廠地址。

三、核定項目或作業內容。

四、代理輸入之藥商。

第10條 產品屬性、藥品查驗登記、臨床試驗及中藥製造品質檢查等相關函詢事項,每件應繳納新臺幣二千五百元。

第11條 申請新藥臨床試驗,每件應繳納之費用如下:一、藥品臨床試驗計畫書審查,新臺幣三萬元。

二、藥品臨床試驗報告書審查,新臺幣兩萬元。

三、藥品臨床試驗申請下列事項變更,新臺幣五千元。

(一)變更計畫書或計畫書附錄。

(二)變更受試者同意書。

(三)變更試驗中心或試驗主持人。

(四)變更試驗委託者。

(五)變更試驗藥品製造廠。

(六)變更或更新試驗藥品安定性資料、試驗藥品文件、試驗藥品檢驗方法規格。

四、藥物優良臨床試驗準則(GoodClinicalPractice,GCP)之實地查核,每場次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第12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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