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約容量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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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契約容量用電需量係指某一特定時段內有效電力的平均值,所謂「特定時段」是電力公司之計費時段,一般而言有15分鐘、30分鐘或60分鐘,作為計算用電需量之週期,目前台灣 ... LLTADSM 跳到主文 環境‧生活‧新世界 部落格全站分類:生活綜合 相簿 部落格 留言 名片 Oct08Wed200818:50 契約容量解釋 1.契約容量用電需量係指某一特定時段內有效電力的平均值,所謂「特定時段」是電力公司之計費時段,一般而言有15分鐘、30分鐘或60分鐘,作為計算用電需量之週期,目前台灣電力公司係以15分鐘平均值為需量之計算週期。

由於用戶用電設備有參差因數存在,即在同一時間內不一定所有用電設備均同時使用,因之電力公司與用戶雙方約定以最高用電需量千瓦(kW)數作為約容量(Contractdemand),並以契約容量作為計算電費之依據。

另方面電力公司按契約容量準備供應電力之供電設備,因之亦要求用戶依契約容量使用電力,以保障電力系統供電之安全。

如用戶因臨時增加用電設備使電力會超過契約容量,稱為超約用電。

此時應注意到是否因超約用量影響系統供電設備安全,且會使用到系統上的備轉容量,其設備利用率較低,故分攤成本高而造成增加電費負擔。

一般工廠用電可能有淡季、旺季或季節性用電多寡的差異,以及在生產階段有尖峰、離峰用電之差異,因之需檢討全年度之用電情形,再決定與電力公司訂定契約容量,如當年度負擔之基本電費最少,則該契約容量即為最適當用電容量。

2.控制方式依產程與控制設備情況,檢討需要之用電容量後,訂定控制之優先順序與控制週期,其控制方式有下列各種:(1)直接控制:將可停負載在預測會超約時全部停用,需量週期結束後恢復。

(2)優先順序控制:負載依重要性按順序排列,在預測會超約時,依其重要性之優先順序切離。

(3)循環式控制:將可控制負載單獨或分離循環控制,避免某一特定負載停用太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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