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城市科技大學110年度『學生孝悌楷模選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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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本校『孝悌楷模表揚』實施辦法辦理。

二、110學年度孝悌楷模,依往例經『各系所』推薦一名,每名頒發獎狀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TPCU/AFLD 臺北城市科大/應用外語系 繁體English 回首頁 網站管理 日本研究中心 外語教學委員會 分類清單 外語系簡介 外語師資 相關法規 課程地圖與核心能力及課規 實習專區 實習職缺 主任信箱 聯絡我們 Recent數據載入中... 首頁 > 外語最新消息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110年度『學生孝悌楷模選拔』 臺北城市科技大學110年度『學生孝悌楷模選拔』說明事項 一、依據本校『孝悌楷模表揚』實施辦法辦理。

二、110學年度孝悌楷模,依往例經『各系所』推薦一名,每名頒發獎狀乙禎及禮券    壹仟元整,記大功乙次,以資嘉許。

三、推薦時間:即日起至110年10月25日下午17:00截止推薦,逾時不再收件。

紙              本送至大成館201教室(校安中心/軍訓室)承辦人處憑辦。

四、推薦對象,本校日、夜在校學生;勞請師長踴躍推薦。

五、遴選標準:  1.直系血親尊親屬或兄弟(姊妹)中,有經年纏綿病榻,歷久未癒,仍能克盡孝悌,    堪為其他同學效法者。

 2.謹身節用,刻苦奮鬥,以正當方法盡其力之所及,侍奉父母及尊親屬或護持兄弟    姊妹,深得鄰里讚佩光耀父母者。

 3.明德修身,以身作則,循循善誘其誤入歧途之兄弟姊妹,使其改過向善,卒能有    所成就,有益國家社會者。

 4.為盡孝善悌、犧牲個人前途與幸福,肩負起家庭責任毫無怨尤者。

 5.其他的對待尊長友愛同胞之行為,符合我國固有倫理道德之精神要求,足以引導    人心,見賢思齊,宏揚孝悌者。

 6.即時有效勸止尊長之過失或不義之舉者。

 7.提倡孝道,助人孝行,糾正社會不良風範,感化頑劣有具體事蹟者。

 8.盡忠職守,言行足以匡正社會,具有實際紀錄者。

六、推薦程序:    推薦人,必須為本校老師及職員»»學生親自填寫推薦表(如附件1-2)»»班級導師    推薦人»»系主任初審»»送承辦單位實施家訪»»學務處遴選小組評複審18位學生    »»簽核表揚 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為被推薦人:    在109學年度前(109年7月30日以前)已獲本(校)獎項者及同一孝親對象家庭者。

八、被推薦學生名單,經查核如有不實或不符遴選標準,承辦單位有權取消遴選資格    之權限。

九、獲得本校孝悌楷模之同學,得推薦代表本校參加全國孝悌楷模或本市孝悌楷模之    選拔。

十、如有疑問,請聯繫承辦單位:學務處(軍訓室)張景原/02-28927154轉校內分機5801    或專線02-28965466或0952083396(手機)   20210819B-本校110年度孝悌楷模說明事項1.pdf 154.16KByte 下載附件 瀏覽數   校址:112台北市北投區學園路2號 電話:(02)2892-7154#7300~7302‧FAX:(02)2891-6546 No.2,XueyuanRd.,Peitou,112Taipei,Taiwan,R.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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