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屏東縣政府處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裁罰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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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處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108 年11 月13 日. 發文字號:, 屏府授衛食字第10833353500號令.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屏東縣政府處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裁罰基準 公發布日: 民國108年11月13日 發文字號: 屏府授衛食字第10833353500號令 法規體系: 衛生局 圖表附件: 屏東縣政府處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裁罰基準(附表).pdf 法規功能按鈕區 法規內容 條文檢索 法規沿革 歷史法規 一、屏東縣政府為處理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事件,特訂定本裁罰基準。

二、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案件之裁罰基準如附表。

三、違規案件依本基準裁罰顯失衡平者,斟酌個案情形,並敘明理由,依   行政罰法規定,酌予加重、減輕或免除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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