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260-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務部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第260 條. 反訴之標的,如專屬他法院管轄,或與本訴之標的及其防禦方法不相牽連者,不得提起。

反訴,非與本訴得行同種之訴訟程序者,不得提起。

當事人意圖 ...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