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兩岸攜手核安 - 大陸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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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消息. 「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兩岸攜手核安、確保闔家平安(資料來源:原能會). 日期:100-10-20. 第七次「江陳會談」於今(20)日順利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 ... 現在位置首頁 > 最新消息 友善列印 回上一頁 ::: ::: 最新消息 「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兩岸攜手核安、確保闔家平安(資料來源:原能會) 日期:100-10-20 第七次「江陳會談」於今(20)日順利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主委蔡春鴻表示,我方係以「建立核電安全資訊交流機制」、「建立事故通報聯繫機制」和「核電安全資訊公開」三大目標,與大陸簽訂此協議,並以「不談核電產業發展」、「不談核電技術移轉」及「不談低放射性廢棄物、用過核子燃料處置/處理」為原則進行協商。

此協議是兩岸恢復制度化協商以來,所簽署的第16項協議,也是第一項實質就核電安全合作、可實際操作的一項協議。

此次簽署的「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在「對等、尊嚴、互惠」及保障國人權益為原則下,雙方將積極推動核能電廠安全領域與事故緊急通報交流合作項目,本協議之文本內容包含「合作範圍」、「合作方式」、「聯繫主體」、「工作規劃」、「限制用途」、「文書格式」、「協議履行及變更」、「爭議解決」、「未盡事宜」及「簽署生效」等十項。

協議之主要交流合作項目可歸納為兩大領域:(一)核能電廠安全領域:就雙方核電廠基本資訊、安全相關法規與標準等資訊,以及安全分析與審查評估經驗、核安事件安全評估、安全研究等經驗進行合作交流。

(二)事故緊急通報交流領域:就雙方核電廠事故緊急通報、環境輻射監測、事故緊急應變及準備,以及安全資訊公開等經驗,進行資訊交流。

本協議簽署生效後,雙方將積極推動平時分享核能電廠安全監督資訊及經驗,促進兩岸核能電廠安全資訊透明化,提升核能電廠運轉安全與營運績效,透過合作交流來減少核安事故的發生防患事故於未然,並建立緊急通報機制,即時掌握相關資訊,萬一發生事故時可提前採取因應作為,確保兩岸人民安全。

[新聞聯繫人]發稿單位:綜合計畫處編訓科彭志煒科長-(O)02-82317919#2070;(M)0988-826-692吳 彥 賢-(O)02-82317919#2073;(M)0988-826-697 點閱: 1784 回頁首 回上一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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