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內容-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要點 - 行政院環境保護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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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環境用藥之毒性屬聯合國世界衛生組織殺蟲劑口服及皮膚毒性分類(如表一) 高毒、極毒。

但殺鼠劑及污染防治用藥不在此限。

(五) 申請之環境用藥,其成分種類與該申請者已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廢/停環境用藥許可證申請核發作業要點 公發布日: 民國87年04月20日 廢止/停止適用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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