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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的角色不應該是製造對立、其真正的職責是解決糾紛;其舞台不是在法庭上的攻防、而是在我們生活的社會中提供「保護」;其運用的方法不是只有訴訟、而應時時思考對當事人最有利的替代方案..........。
另不對留言做書面回覆,意者請洽事務所會談,會談酌收談話費3000元/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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