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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三、第十四條之一附表十二之一、第十六條附表十四、第三十 ... 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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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小常識 - 新北勞動雲 - 新北市政府
- 2勞動部勞動法令查詢系統-所有條文
十二、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第二章必要之教育訓練事項. 第3 條. 雇主對擔任職業安全衛生業務主管之 ...
- 3行政院公報資訊網 - nat.gov.tw
修正「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及第五條附表三、第十四條之一附表十二之一、第十六條附表十四、第三十 ... 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 4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八、屋頂作業主管。 九、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前項教育訓練課程及時數,依附表八之規定。
- 5職業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部分條文修正條文
十四、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指定之人員。 無一定雇主之勞工或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或監督. 從事勞動之人員,亦應接受前項第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