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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法第232 條及第237 條規定,公司應先彌補虧損,而後提列法定盈餘公積,始得分派盈餘. 全文內容:一、按公司法第 232 條規定公司非彌補虧損及依本法規定提出法定 ... 列印時間:110/07/1914:36 函釋 發文單位: 經濟部 發文字號: 經商字第09602050620號 發文日期: 民國96年04月26日 相關法條:公司法第232、237條(095.02.03)證券交易法第41條(095.05.30) 要  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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