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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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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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件法律已於1997年被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1997年)廢止。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嚴懲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犯罪分子的決定
根據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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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9月2日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次會議通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