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信件、簡訊、FB騷擾了一年,進法院被檢察官表示法源用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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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初,被告者密集發簡訊、Mail、FB、微信、G+騷擾(證1) ... 我受不了了,就去警察局報案,他後來11月提告我恐嚇,其實只是作為報復我告他的手段,從他的行為,可以 ... 找律師諮詢是正確的第一步我要諮詢取消確定刪除其他0965******發表於2015年11月11日16:4被信件、簡訊、FB騷擾了一年,進法院被檢察官表示法源用錯就被退了!!!(刑法強制罪)被告開開心心的走了~我好不甘心以下我的控訴狀~但檢察官看都不看就解散了 與被告者為朋友關係,於2014年底發現行為異常,故遠離 2015年初,被告者密集發簡訊、Mail、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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