釋字第48號解釋 - 司法院
文章推薦指數: 80 %
一、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不合法或依法不得告訴而告訴者,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為不起訴處分,如未經告訴自不生處分問題,院字 ... 跳到主要內容 Togglenavigation 網站LOGO ::: 前往首頁 搜尋 前往英文版
延伸文章資訊
- 1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刑法第三百十二條之妨害名譽及信用罪,已死者之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得為告訴。 檢視現行法條, 第235 條, 被害人之 ...
- 2刑事訴訟法§233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被害人之法定代理人或配偶,得獨立告訴。 被害人已死亡者,得由其配偶、直系血親、三親等內之旁系血親、二親等內之姻親或家長、家屬告訴。但告訴乃論之罪, ...
- 3提出刑事告訴之條件為何?撤回告訴之效果如何?-國軍退除役 ...
- 4《刑事訴訟法》 - 高點法律網
《刑事訴訟法》. 一、告訴乃論之罪,偵查中未經合法告訴,得否於法院審理時補正?試申論之。(25 分). 命題意旨測驗同學是否熟悉對告訴乃論之罪提出要件, ...
- 5釋字第48號解釋 - 司法院
一、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不合法或依法不得告訴而告訴者,檢察官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一項之規定為不起訴處分,如未經告訴自不生處分問題,院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