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判解新訊-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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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是否應對廠商為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處分,在於得標廠商履約義務違反情節及警示必要性之衡量. 2017-12- ... 加入會員 購買授權與點數 列印時間:110/07/0620:08 《》 可歸責於廠商之事由致解除或終止契約,是否應對廠商為刊登政府採購公報處分,在於得標廠商履約義務違反情節及警示必要性之衡量 2017-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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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銷決標、解除契約之條件. ○採購法50條第1項有規範,包括未依招標文. 件之規定投標、投標文件內容不符合招標. 文件之規定、借用或冒用他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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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查政府採購法108年5月22日修正條文中第59條第2項規定:「違反前項規定者,機關得終止或解除契約,並將二倍之不正利益自契約價款中扣除。未能扣除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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廠商履約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機關得. 以書面通知廠商終止契約或解除契約. 之部分或全部,且不補償廠商因此所. 生之損失:. (1)有採購法第50條第2項前段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