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煙氾濫食藥署勿抱鴕鳥心態(林志峯) | 蘋果新聞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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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時間:2020/09/1118:30更新時間:2020/09/1121:23​同樣請人抽含尼古丁成分的菸品,電子煙要判刑8個月去關、香菸則不處罰,違反法律上最重要的平等原則。

資料照片林志峯/台灣高等檢察署台南檢察分署檢察官「阿文,你電子煙是水蜜桃口味,可以給我吸一口嗎?」「好,你拿去吸。

」阿文將電子煙拿給好友阿翔吸了一大口,這一幕剛好被路過的警員阿強看到,阿強馬上以非法轉讓禁藥的現行犯逮捕阿文,移送檢察官起訴、法官依違反《藥事法》第83條第1項轉讓禁藥罪判刑8個月(本條屬最高本刑7年以下有期徒刑之罪,不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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