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檢視現行法規, 健康食品管理法( 民國91 年01 月30 日 非現行法規 ) ... 為健康食品。
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
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法學期刊論著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升學考試
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健康食品管理法
(
民國91年01月30日
非現行法規
)
檢視現行法條
第6條
食品非依本法之規定,不得標示或廣告為健康食品。
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
辦理之。
檢視現行法條
第14條
標示或廣告不得有虛偽不實、誇張及超過許可範圍之內容。
健康食品不得為醫療效能之標示或廣告。
檢視現行法條
第15條
傳播業者不得為未依第七條規定取得許可證之食品刊播為健康食品之廣告
。
接受委託刊播為健康食品廣告之傳播業,應自廣告之日起二個月,保存委
託刊播廣告者之姓名(名稱)、住所、電話、身分證或事業登記證字號等
資料,且於主管機關要求提供時,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
法源法律網
網站導覽
|關於法源
|使用規範
|策略聯盟
|聯絡我們
法源資訊股份有限公司 LexDataInformationInc. 建議將畫面解析度設定為1024*768
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150號6樓 6F.,No.150,Sec.2,NanjingE.RD.,TaipeiCityTaiwan104,R.O.C.
E-mail:[email protected]
TEL:+886-2-2509-3536
FAX:+886-2-2503-1122
著作權所有未經正式書面授權禁止重製轉載節錄敬請詳閱使用規範.
返回功能列
延伸文章資訊
- 1健康食品管理法
﹝1﹞ 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應以下列方式之一表達: 一、如攝取某項健康食品後,可補充人體缺乏之營養素時,宣稱該食品具有預防或改善與該營養素相關 ...
- 2健康食品管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
本法所稱健康食品,指具有保健功效,並標示或廣告其具該功效之食品。 本法所稱之保健功效,係指增進民眾健康、減少疾病危害風險,且具有實質科學證據之功效,非 ...
- 3健康食品管理法第6 - 法源法律網-相關法條
檢視現行法規, 健康食品管理法( 民國91 年01 月30 日 非現行法規 ) ... 為健康食品。 食品標示或廣告提供特殊營養素或具有特定保健功效者,應依本法之規定辦理之。
- 4健康食品管理法再修訂!衛福部預告「保健品功效項目」草案!
為了確保消費者健康與權益,衛生福利部於2020年7月8日預告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草案總計14項,及廢止原公告草案。
- 5法規公告- 健康食品- 食品查驗登記管理- 食品- 業務專區
15, 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項目標示原則 健康食品之保健功效項目標示原則(.pdf下載), 2015-05-15. 16, 訂定「健康食品管理法所稱保健功效之項目」,並自即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