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 法規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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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內容 · 一、接觸皮膚之理髮、美髮、美容等器具,應於每一顧客使 · 二、供顧客使用之圍巾應保持清潔;使用時,圍巾與客人頸 · 三、應使用合法化粧品,不得自行調製。

· 四、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 現在位置: 法規內容  友善列印 法規內容 法規名稱: 臺中市營業衛生自治條例 公發布日: 民國102年03月25日 發文字號: 府授法規字第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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