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法律問題Q&A – 臺北市大直婦女暨家庭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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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一家之人,即為家屬(註:家屬並不一定 ... 這裡所謂的證人,必須對於離婚的行為「親見(或)親聞」才能發生見證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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