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侵・為何沉默】不報警不能驗傷取證上庭指證反再受辱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急症室可以替打架、車禍的傷者驗傷,為何就是不做強姦案?」 馬宣立更提議,香港可以參考美國,培訓專門處理性暴力受害者的法醫護士(Sexual ... 文化 系列 社會 藝文 飲食 專欄 健康 教育 時尚 設計 影片 【性侵・為何沉默】不報警不能驗傷取證上庭指證反再受辱 Share 返回社會 我的收藏 所有收藏 熱門文章 熱門文章 編輯精選 ADVERTISEMENT 社會 【性侵・為何沉默】不報警不能驗傷取證上庭指證反再受辱 19.07.2018 伍詠欣、鄭祉愉周耀恩、李浩賢 分享 留言 程序有時可以幫助人,有時卻可以傷害人。

假如我們發現,程序傷害了公義,製造了不必要的傷害,程序當然可以改變。

程序不是為了程序而存在,而是為了保障人的權益而存在。

X 法醫馬宣立:不報警就不能驗傷取證? 「點解一定要報咗警先?」前首席法醫官馬宣立不忿地說。

「點解一定要報咗警,法醫先肯幫受害者驗傷取證?」馬宣立1982年加入法醫科之時,已經開始問這個問題。

三十多年來,他一直幫助性侵犯受害者爭取權益,又被稱為風雨蘭之父。

取證的黃金時間,是事後的七十二小時,但是受害者未必可以在短時間內決定是否報警。

問題是,法醫一向只處理警方轉介的個案,不報警就無法取證,將來決定提告,受害者就少了一項有力證據。

「法醫是屬於衞生署的部門,並無法例規定法醫科只處理警方轉介的案件。

做開,不等於不可以改變。

」 馬宣立多年來為性侵受害者奔走,被尊稱為風雨蘭之父。

在八十年代,強姦案受害者想求助,只能報警。

風雨蘭在2000年成立之後,香港才有第一個性暴力危機中心,在受害者最徬徨無助的時候,帶着她們走過一個又一個關卡。

假如當事人決定報警,風雨蘭社工會致電法醫幫忙取證,但是法醫不會處方事後避孕藥,也不會負責性病檢查。

雖然性侵犯受害者患上性病的機率不高,接受檢查的最重要目的是穩定受害者的情緒。

「我明白法醫部門沒有門診跟進化驗報告,但是部門為什麼不考慮提供這項服務?」結果,受害者需要另外前往急症室求助。

「為何要受害者看兩個醫生?根本就不合理。

」馬宣立說。

急證室醫生取證只需三棉花棒 性侵犯受害者需要醫生花較多時間照顧情緒和取證,繁忙的急症室並非一個最適合的地方。

只是因為強姦案在任何時候都有可能發生,香港唯一提供廿四小時醫療服務的地方,就只有急症室。

馬宣立其實十分同情醫生的工作量,「但是既然目前是由急症室負責,為什麼不可以同時處理取證的部分?」取證只需要三枝棉花棒,在外陰、內陰和陰道取證,一個受過訓練的醫生不可能不懂得處理。

「急症室可以替打架、車禍的傷者驗傷,為何就是不做強姦案?」 馬宣立更提議,香港可以參考美國,培訓專門處理性暴力受害者的法醫護士(SexualAssaultNurseExaminers)。

護士除了負責取證,照顧病人情緒,還可以出庭作證。

此舉一來有助減輕醫生的工作量,二來可以培訓專業的前線人員。

今日取證,有電子儀器輔助,可以拍照及拍片佐證。

昔日要取證,就要用以上的工具。

風雨蘭早於2005年就建議設立一站式處理程序,在醫院內設立危機中心。

可惜,政府當年拒絕建議,反要求醫管局安排六間不同醫院的急症室,負責處理性侵犯個案。

過去十七年,風雨蘭接獲的強姦個案之中,只有一千三百一十宗個案曾報警,平均每年不到一百宗。

「每間醫院一年只是處理二十宗個案,前線缺乏經驗,做法一定不夠專業。

」馬宣立認為,任何一間醫院,或者一個醫療部門(法醫、急症或婦科)願意負責的話,一年一百宗個案的工作量並不多。

「一般醫院的門診,兩個星期都睇幾百個症。

」 爭取的只是一點人性和一點常識 面對繁複的司法程序,一向是受害者不願報案的原因。

馬宣立曾經向時任警務處處長鄧竟成提議,參考美國做法,在警隊成立專責部門,處理性侵、家暴、虐兒的個案,相關人員受過專業訓練,較易與受害者溝通。

不過「一哥」的第一反應就是「唔得,因為同事無法升職。

」馬宣立雖然理解,但是他認為不是所有人都渴望不斷升職。

「有些人升到某個位的時候,可能願意停下來,做一些更有使命感的工作。

」 雖說近年報案的經驗都尚算正面,但是馬宣立認為警方還有更多改善空間。

例如警方可以前往危機中心落口供,不用受害者四處奔走。

風雨蘭曾經按警方的口供室建設要求,在機構的危機中心興建一模一樣的房間,但是警方始終不肯使用。

馬宣立又曾經提議,由他為暫未報警的受害者取證,交由風雨蘭用保密袋放在雪櫃保管。

「警方都未坐低傾過就話唔得,說會被辯方質疑。

為什麼不可以傾到得為止?」 三十多年一直為性侵犯受害者奔走,馬宣立並不認為自己做了什麼大事。

「其實我講的都是commonsense,只是要一人行多一步,制度才可以更有人性。

」 「性侵犯是最難打的案件。

」刑事大律師OliverDavies說,他有二十年經驗,曾擔任約二十多宗強姦及非禮個案被告的辯護律師。

在越過重重報警程序後,香港案件一旦檢控,普遍定罪率為八成,唯獨強暴定罪率為六成。

黃瑞紅大律師任職風雨蘭顧問多年,她解釋,性侵犯個案之所以難打,爭拗點就在同意(consent)與否──這是令受害人自我怪責的主因。

現時《刑事罪行條例》並無同意一詞的定義,在庭上幾乎龍門任搬。

OliverDavies指出,強暴案是證供對證供(wordsagainstwords)的案件,黃瑞紅亦指幾乎沒有第三方獨立證人可以證明二人同意與否,即使受害人在七十二小時內報案,進行法醫檢驗有傷痕也只能證明有性行為,不能證明同意或者不同意。

她認為,現時有報案的案件可能只是十分之一,另一方面,亦同意強姦是容易出現誣告的案件。

她指出刑事法律講意圖,「只要被告人相信對方同意,而且可以令法官同陪審團相信,他真心不知道對方不同意,就會打得甩。

」 她以「清單(checklist)」比喻,想像有ABCDEF,「如果受害人有做ABC,但無做DEF,就會想是不是自己責任」,又有案例是DEF,變相重點受害人要努力證明自己有傳達不同意,而且法例對同意沒有準則,陪審團和法官的判斷遭社會文化上約定俗成影響,會助長、幫助辯護律師影響法庭判斷。

「同意」變得很主觀,「不同意」很容易被辯解為「欲拒還迎」。

「這類模糊問題,將責任轉移到受害人身上。

」 報警只是漫長司法程序的第一步 保護不足 上庭指證反再受辱 另外,辯方律師往往為盤問證人,使出渾身解數,試過有律師在庭上披露受害人姓名、電話號碼、住址等資料,令受害人情緒崩潰,不能理性而清晰地給證供。

「有時當時所穿的內衣褲會在庭上被陪審團傳閱」,Oliver形容為「侮辱性」過程。

數年前,辯方律師仍然可以盤問受害人的性經驗,現在已被禁止。

法改會亦曾建議,將「無同意」等於「不能獨立地,自願地」(independentandvoluntary)同意,「如果辯方證明不到有同意,就等同(受害人)不同意」——即是將解釋責任重新歸於被告,她認為這是最恰當的做法。

現時的強姦定義是1957年訂立的,法改會的《強姦及其他未經同意下進行的性罪行》諮詢文件曾指出,法例對強暴定義狹窄,即是陽具有否插入陰道。

現時亦沒有女性強姦男性的罪行,或者其他侵犯方式,如肛門及口腔。

黃瑞紅認為法例落後,現時有許多荒謬案例,造成受害人的二次傷害。

現時只有兩種性罪行,強姦和猥褻侵犯(即非禮),跟性無關的襲擊則是普通襲擊。

「一旦證明不到陽具插入陰道之後,沒有相對應的罪行去處理中間嚴重性相差無幾的性侵行為,」例如口交、性虐待等等,「一落入非禮,另一罪行的名目下,就判得好輕,毋須坐監,判社會服務令。

最高判刑及罪行的名目,已經是對那些受害人一種傷害,罪行亦”address”不到受害人所受的傷害。

」亦成為許多人不去報案的原因。

為了避免二次傷害,風雨蘭經過五年終爭取到受害人上庭有屏風,並且須由警方主動提出,但沒有法律改革,黃瑞紅指這些措拖只是「小修小補」。

黃瑞紅大律師 法改會早已決定就《性罪行條例草案》發表四期報告,2012年起每五年一期,最遲2032年完成。

「其實每一期報告都是獨立的,已經可以修改法例,如果政府認真處理對待,就應該第一份建議已經可以修例。

」她慨嘆,智障人士及小孩,更只有非法性交一選擇,不會有同意與否,一旦無法證明性交,即落入非禮,假若早引入「傳聞證據」(註:被告以外之人在法院審判以外的陳述),兩年前「康橋之家」弱智女受害人不能作供、律政司撤控一事,根本就不會發生。

權力傾斜社會上的無形緊箍咒 除此之外,性騷擾並不屬於由律政司提出檢控的刑事案件,提民事訴訟需要先經平機會或自行聘請律師。

性騷擾多在職場或學校發生,許多時牽涉到權力不平等問題。

如果上級是施暴者,一來受害人未必懂得在事發時已記錄證據,二來證據有可能在公司內,受有權力的人規管,受害人更可能因為投訴而丟掉工作。

熟人性侵,親友壓力是另一因素。

Oliver曾經遇過一宗案件,指控繼父性侵的年幼女童,提告之後在庭上不發一言,最後改口說「什麼也沒有發生」。

他懷疑當事人是因家庭壓力而放棄。

司法制度中,疑犯得直後受害人不能上訴,而被告罪成則可以不斷上訴。

壓力無疑落在受害人身上。

黃瑞紅指出,法例以外更需要教育,即使香港早於2004年通過婚內強暴法例,但很多人對此仍然一無所知。

風雨蘭冀改變社會文化 在風雨蘭工作二十年的負責人王秀容認為,爭取一站式處理程序及服務,以受害人為中心,令受害人不用多次重複經歷,就是保護受害人的重點。

風雨蘭重視過程,不一定要「將犯人打到落花流水」,而是減少奔走,「所有法醫、警察、心理輔導都集中一起,可以取證先慢慢決定報警,過程中得到正面對待,這就是程序公義,這也是公義過程。

」她解釋,許多受害人有二次創傷,是因被質疑令她覺得事件是自己的錯。

「不是想犯人說對不起,而是改變文化,不要再怪責受害人。

」 社署由2007年起,推出處理性暴力個案的廿四小時「一站式」服務,根據警方記錄,在2017年發生五十六宗的強姦案中,只有四宗透過社署「一站式」服務同時提供醫療服務、法醫檢驗及錄取口供。

相對而言,風雨蘭在威爾斯親王醫院中的危機中心共接獲一百多宗案。

王秀容比較兩者成效時指出,社署在醫院急症室內設一站式服務,空間不足,沒有房間錄取口供,而風雨蘭的危機中心設在威院旁,「較為清靜和有安全感」。

一點小差異,就是大不同,她期望政府可以參考。

ADVERTISEMENT 伍詠欣、鄭祉愉周耀恩、李浩賢 性侵性騷擾強姦非禮MeToo 延伸閱讀 社會 2021.04.28 世界丹寧日:一條牛仔褲性侵受害者的無聲吶喊 世界丹寧日性侵性暴力 社會 2018.11.22 「#MeToo」是怎樣的一場社會運動?|蔡玉萍 MeToo伊藤詩織性侵 社會 2018.07.23 【性侵・為何沉默】報警成二次傷害 Metoo發聲之後:若無其事生活已很努力 MeToo報警性侵 社會 2018.07.23 【性侵・為何沉默】媽媽的男友侵犯了我-媽媽唔係諗佢做錯啲乜係我做錯啲乜 性侵為何沉默性騷擾 社會 2018.05.10 【母愛創傷】守護女兒貞節成傷害:「同男人同居即係做雞」 母愛創傷母親同居 社會 2017.04.12 我們談自殺 當社會強調權力、階級與輸贏,如何對校園性欺凌說「不」? 古錦榮性侵性暴力 OlderPosts 從人說到城巿,然後又從城巿回到人的所在。

關於美學、藝術、設計、城市和日常,這裏有我們的看法。

訂閱電子報 本人同意隱私條款 明周娛樂 私隱政策 免責聲明 廣告服務 聯絡我們 萬華媒體雜誌平台 ©2019OneMediaGroupLimited.Allrightsreserved. 熱門搜尋 周耀輝 新聞自由 展覽 環保 食譜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