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編章節條文-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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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市計畫地區範圍內,應視實際情況,分別設置左列公共設施用地: 一、道路、公園、綠地、廣場、兒童遊樂場、民用航空站、停車場所、河道及港埠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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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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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類別:
行政>內政部>營建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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