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腦炎- 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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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腦炎 Facebook Line 列印 取得短網址 回上一頁 取得短網址 × 網址複製 關閉 複製 中華民國88年6月23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8800142740號令修正公布原名稱「傳染病防治條例」為「傳染病防治法」,茲將「日本腦炎」列為第三類傳染病(乙種)。

中華民國93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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