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 - 進修推廣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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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屋合約月數與申請補助月數是否相符。

2. 契約立約人與申請學生(法定監護人)為同一人。

六、 承辦/收件單位聯絡方式: 1. 建工校區:洪小姐分機12827。

2. 跳到主要內容區 【進修處學務組】108學年度第1學期「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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