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新~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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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應標示之事項,其字體大小規格如下: (一) 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大於800 g 或800 mL 者,其高度及寬度均不得小於2.0 mm。
(二) 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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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法第七條第一項應標示之事項,其字體大小規格如下: (一) 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大於800 g 或800 mL 者,其高度及寬度均不得小於2.0 mm。 (二) 產品內容物淨重或容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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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公告, 中華民國108年5月30日 衛授食字第1081603869號. 主旨:訂定「化粧品外包裝、容器、標籤或仿單之標示規定」,並自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七月一日生效。
- 5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 - 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