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訴訟法§56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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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印時間:110/03/2314:3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事訴訟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民事訴訟法 EN 第56條 訴訟標的對於共同訴訟之各人必須合一確定者,適用下列各款之規定:一、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有利益於共同訴訟人者,其效力及於全體;不利益者,對於全體不生效力。

二、他造對於共同訴訟人中一人之行為,其效力及於全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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