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244 相關判例-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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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破產法第七十八條與第七十九條,所定破產管理人行使撤銷權之方式迥不相同,前者須以訴為之,後者以意思表示撤銷為已足(民法第一百十六條第一項),其 ... 列印時間:110/07/0704:31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民法 相關判例 友善列印 相關判例 法規名稱: 民法 EN 第244條 債務人所為之無償行為,有害及債權者,債權人得聲請法院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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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針對民法有關撤銷權之規範,下列敘述何者正確?(A)撤銷權僅能對不健全的意思表示為之,不得對法律行為或法律關係為之(B)任何撤銷權之行使,均只須以意思 ...
- 2錯誤之意思表示
(2) 撤銷權行使之法律效果. ①意思表示視為自始無效:撤銷時應就債權行為與物權行為分別觀察之。 ②表意人之賠償責任:表意人對於信其意思表示為有效而受損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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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撤銷權僅能對不健全的意思表示為之,不得對法律行為或法律關係為之 (B)任何撤銷權之行使,均只須以意思表示方式為之,即生法律效果 (C)撤銷權因一定期間 ...
- 4法學叢刊第12 卷第4 期(1967.10)-債權人撤銷權之 ... - 法源法律網
又雖不須債權之清償期已屆至,然須為以財產的給付為目的之債權。蓋撤銷權之目的,在 ... 撤銷權之行使,應以訴之方式而為之,不得以裁判外意思表示而為之。
- 5《民法》 - 高點法律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