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領登記‧‧‧申辦須知自我檢核表暨提醒精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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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登記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須認領人(生父)與被認領人(非婚生子女)具親子血緣關係,倘當事人間無親子血緣關係,其認領登記因不符民法第1065條第1項所定要件而自 ...
★歡迎光臨★凡符合臺南市政府生育獎勵金發放作業要點規定,111年1月1日以後出生之第一名新生兒發給生育獎勵金10000元;第二名發給生育獎勵金12000元;第三名、第四名發給生育獎勵金30000元;第五名以後之新生兒每名發給生育獎勵金50000元。
歡迎使用一卡通、信用卡、行動支付繳納戶政規費。
防疫期間請多利用電子票證、行動支付等方式取代現金支付。
設籍本轄65歲以上長者、身心障礙者及行動不便之居民,申辦戶籍案件得向本所申請到府服務。
內政部建置「網路預約戶政登記服務」,節省臨櫃等候時間,歡迎多加利用。
出生登記,父母應以書面約定子女從母姓或父姓,約定不成者,於戶政事務所抽籤決定。
滿20歲有行為能力人得依其意願選擇改從母姓或父姓,以一次為限。
性別平等,從母姓或父姓一樣好。
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
民眾得以自然人憑證或戶役政管家APP可以線上申請電子戶籍謄本。
新式戶口名簿替代戶籍謄本,記事可省略,隨時可查驗。
公共工程要更好,全民督工不可少,歡迎下載全民督工APP,快速通報又便捷,臺南市政府關心您。
為配合民法18歲成年之修訂,「親等關聯資料申請提供及管理辦法」第2條、第18條及第10條附件3,業經內政部於110年6月25日以台內戶字第1100242138號令修正發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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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領登記‧‧‧申辦須知自我檢核表暨提醒精靈
申請人
認領人
被認領人:認領人不為申請時,以被認領人為申請人。
利害關係人(無上列1、2申請人時)
受委託人:須有正當理由,經戶政事務所核准。
應備證件
一般認領:生父母協同提出之認領同意書。
如生父單獨以認領書辦理認領登記者,應提憑黏貼受驗者之正面照片,並蓋有騎縫章之親緣鑑定證明文件。
判決認領:法院判決書及判決確定證明書。
撫育認領:生父撫育證明文件。
認領人印章(或簽名)、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及被認領人之戶口名簿、國民身分證(已領證者,另附最近2年所攝正面符合規定之半身彩色照片1張或數位相片及規費50元辦理換證)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可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主題資訊-國民身分證專區-國民身分證相片規格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187查詢,繳交數位相片者請至內政部戶政司全球資訊網-網路申辦服務-國民身分證-國民身分證影像上傳https://www.ris.gov.tw/app/portal/765上傳數位相片。
申請認領同時改從父姓者,應提子女從姓約定書。
委託辦理者另附委託書及受委託人國民身分證、簽名(或印章)。
認領在國外出生之被認領人,應檢附被認領人之出生證明文件。
文件在國外作成者,應經我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在大陸地區作成者,應經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驗證。
文件為外文者,應另檢附經駐外館處驗證或國內公證人認證之中文譯本。
注意事項
認領後,申請變更姓氏,未成年前及成年後各以一次為限。
有夫之婦與其他男子同居所生子女之出生登記,在其本人或夫未向法院提起否認之訴獲勝訴判決之前,應先登記為夫之婚生子女,俟判決確定非其夫之子女,更正為非婚生子女,才能為同居之男子認領。
外國人認領本國子女時,應提符合我國或該國認領成立要件有關法令規定文件,69年2月9日以前出生者並依規定辦理喪失國籍、廢止戶籍登記手續。
應為認領登記(經法判決確定者),經催告仍不申請者,依戶籍法第48條之2規定,戶政事務所應逕為登記。
依姓名條例第9條第1項第5款規定,被認領、撤銷認領得申請改名。
認領登記依民法第1065條第1項規定,須認領人(生父)與被認領人(非婚生子女)具親子血緣關係,倘當事人間無親子血緣關係,其認領登記因不符民法第1065條第1項所定要件而自始無效,依戶籍法第23條規定,該項登記應為撤銷。
倘欲收養無親子血緣關係之他人子女,得依民法收養相關規定,向法院聲請認可後,以收養登記辦理。
受理戶政事務所
全國任一戶政事務所
檢核項目
請民眾自行預先檢查所需要攜帶之相關資料,以免勞頓奔波
01.申請人國民身分證。
02.申請人印章(或本人簽名)。
03.被認領人國身分證(未領證者免附)。
04.被認領人戶口名簿。
05.生父認領申請書或有關證明文件。
06.子女從姓約定書。
07.換證應備最近2年內拍攝新式規格彩色相片1張。
08.規費:換發身分證每張新臺幣50元。
09.規費:換發戶口名簿每份30元
恭喜您,資料準備齊全!
還有9項未帶喔!!
【提醒精靈】
為方便並提醒民眾於辦理日期準備應帶項目,請於此填寫您要辦理之日期,我們將於當日早上七時提醒您應帶項目。
截至目前已有776人申請提醒,提醒精靈已提醒729人
提醒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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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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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伸文章資訊
- 1認領登記 - 內政部戶政司
- 2確認親子關係後的認領問題 - 天秤座法律網
認領的要件:(1)認領人須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2)被認領人須為非婚生子女。如果認領人與被認領人間須有血統上之父子女關係,不得因認領而成為法律上之父子女。
- 3項目認領登記法令依據一、戶籍法第4
婚生子女間具有真實之血統關係為要件,雖為叔侄關係同居所生子. 女仍得認領。 十九、非婚生子女從母姓,經生父認領者,除有姓名條例第12 條情形之.
- 4法務部法律字第10303514530 號 - 法務部-行政函釋
故認領之要件有二:(一)被認領人須為非婚生子女;(二)認領人須為非婚生子女之生父。戶政機關於受理人民申請認領登記時,自應調查證據、認定事實,據以判斷是否符合 ...
- 5認領登記
十五、認領為生父對非婚生子女承認為自己子女之單獨行為,以生父. 與非婚生子女間具有真實之血統關係為要件,雖為叔侄關係同. 居所生子女仍得認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