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迫入學條例(民國108年) - 维基文库,自由的图书馆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本條例依國民教育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制定之。

第二條(適用範圍). 六歲至十五歲國民(以下稱適齡國民)之強迫入學,依本條例之規定。

第三條(直轄市、縣(市) ... 強迫入學條例(民國108年) 語言 監視 編輯 ← 強迫入學條例(民國100年) 強迫入學條例立法於民國108年3月2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