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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陸配偶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是否可使用自動通關系統通關? ... 108年11月29日修正之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有何重要規定.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手機版選單 search 搜尋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進階搜尋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內政防疫成果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主題政策 人民安心,簡政便民 國土永續,居住正義 公民參與,擁抱國際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熱門關鍵字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民意信箱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電子報 RSS English 下方連結 網站安全政策 隱私權保護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保有及管理個人資料 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內政部全球資訊網-中文網::: 上方連結 回首頁 網站導覽 民意信箱 雙語詞彙 常見問答 電子報 RSS English 字級 小 中 大 分享 Facebook Plurk Twitter line Email 本部簡介 職掌及組織 部長專區 施政計畫 內政概要 內政防疫成果 聯絡資訊 本部單位及所屬機關 史料專區 主題政策 人民安心,簡政便民 國土永續,居住正義 公民參與,擁抱國際 訊息快遞 新聞發布 即時新聞澄清 行政公告 活動訊息 本部徵才 多媒體專區 主題服務 COVID-19防疫訊息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內政部憑證管理中心 重要指標查詢 申辦表單 民政服務專區 戶政司 地政 國土專區 合作及人民團體專區 工程施工查核專區 公共工程生態檢核資訊專區 人事主題專區 政風專區 統計主題專區 法規及訴願 互動交流 RSS 1996 Facebook YouTube Flickr 常見問答 雙語詞彙 民意信箱 搜尋 search 搜尋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進階搜尋 熱門關鍵字 人事 自然人憑證應用 政策宣導訊息快遞好康報報快捷服務視覺化統計社群動態相關連結 分眾導覽一般民眾政府機關企業法人ForeignNationals::: 常見問答 關於1996 熱門問答 全部 民政 戶政 合作及人民團體 地政 資訊 警政 營建 消防救災 役政 移民 其他::: 首頁 互動交流 常見問答 移民 移民_ 網頁功能 [開啟新連結]列印內容 單元查詢 主題: 內容: 送出查詢 清除 全部 民政 戶政 合作及人民團體 地政 資訊 警政 營建 消防救災 役政 移民 其他 移民署 Q271.國人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系統應具備什麼資格? 居住臺灣地區設有戶籍國民或具有居留身分之無戶籍國民申請自動查驗通關者應為12歲以上,且身高140公分以上。

移民署 Q272.大陸配偶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是否可使用自動通關系統通關? 依現行規定,本國國民之大陸配偶若已辦理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可以註冊並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移民署 Q273.外籍人士已辦理居留證,是否可使用自動通關系統通關? 依現行規定,取得居留證之外籍人士可以註冊並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移民署 Q274.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使用期限為何? 申請人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之期限如下: 一、有戶籍國民終身有效。

二、具有居留身分之無戶籍國民、香港澳門居民、外國人及大陸地區人民,以居留證有效期間為限。

移民署 Q275.申請自動查驗通關時,可以不錄存指紋嗎? 可以,於註冊自動查驗通關時,請向承辦人員表明不願錄存指紋,但不錄存指紋可能影響通關效率,建議要錄存指紋。

移民署 Q276.已經申請自動查驗通關,為何無法使用? 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一、依法受有禁止入、出國(境)處分。

二、有戶籍國民出國超過二年致戶籍遭遷出。

三、行動不便而無法自行操作。

四、役男、涉及國家安全或機密人員出國未經核准或核准資料未傳輸至移民署查驗系統。

移民署 Q277.國軍人員出境能否使用自動查驗通關系統? 國軍人員依國軍出國作業規定完成出國申請手續後,即可使用自動通關。

移民署 Q278.中華民國護照效期未滿6個月可否入境? 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持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即可入境,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則須持有效之中華民國護照搭配有效之居留證或入出境證,方得入境。

移民署 Q279.兼具外國國籍之國民入境時,應出示中華民國護照還是外國籍護照? 兼具外國國籍之國民入境時,得自行選擇持憑中華民國護照或外國護照入境。

移民署 Q280.兼具外國國籍之國民出境時,應出示中華民國護照還是外國籍護照? 兼具外國國籍之國民若持憑中華民國護照入境,出境亦須持中華民國護照;若持外國籍護照入境,出境時須持外國籍護照,例如:以美國護照入境,須以美國護照出境。

移民署 Q281.外籍配偶歸化取得我國國籍,持臺灣地區居留證如何辦理出國? 外籍配偶歸化取得我國國籍後,須先以臺灣地區無戶籍國民身分向本署申請臺灣地區居留證,於居留期間欲出國者,應向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請中華民國護照,再搭配臺灣地區居留證(內含多次入國許可證)出國。

移民署 Q282.如遇颱風或豪雨航班停飛,以致影響大陸、港澳人士逾期停居留配套措施? 大陸地區人民及港、澳居民若受上述原因影響未能於期限內離境,應檢附足資證明原係無逾期停居留事實之相關搭機證明文件至各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隊辦理。

移民署 Q283.如遇颱風或豪雨航班停飛,以致影響外籍人士逾期停居留配套措施? 外籍人士若受上述原因影響未能於期限內離境,應檢附足資證明原係無逾期停居留事實之相關搭機證明文件至各機場、港口之移民署國境事務隊辦理。

移民署 Q284.持金馬證可以從金門、馬祖或澎湖以外的機場港口往來大陸地區嗎? 不可以,持金馬證僅得經由金門、馬祖或澎湖往來大陸地區。

移民署 Q285.持憑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之大陸配偶入境時,應備證件效期未滿6個月可以入境嗎? 持憑依親居留多次出入境證之大陸配偶入境時,只須持有效之護照、大陸地區人民往來臺灣地區通行證或香港、澳門政府核發之非永久性居民旅行證件。

移民署 Q286.108年11月29日修正之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許可及管理辦法有何重要規定 一、新增修訂第3條不得從事跨國婚媒之情形(第2、7、8、9款) (二)違反本辦法規定,受廢止或撤銷許可處分。

(七)代表人或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工作人員曾任其他經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之代表人期間,該法人有第22條第3款至第8款或第11款至第13款所定情形之一,致許可處分受廢止。

(八)代表人或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工作人員,曾因任職於其他經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工作人員時之行為,致該法人有第22條第6款所定情形,其許可處分受廢止。

(九)代表人或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工作人員現為其他經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財團法人或非營利社團法人之代表人;或代表人現為任職於其他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工作人員。

有前項第二款或第六款至第八款規定情形之一者,自該款所定情形發生之日起,四年內不得申請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有前項第四款或第五款規定情形,經判處免刑、拘役、罰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者,自判決確定之日起,十年內不得申請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

二、新增修訂第7條婚媒許可證效期放寬為4年 三、新增修訂第20條放寬官網揭露服務資訊 經許可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之財團法人及非營利社團法人得於其架設或設置之網站或社群通訊軟體等官方網頁,及於經許可服務地點設立之招牌或看板,揭露法人全名及許可證號等資訊。

前項揭露資訊之方式,不得有任何招攬或引誘商業交易之文字、圖片、影音資訊或行為。

四、新增修訂第22條應廢止其許可,並註銷許可證之情形(第5、12、13款) (五)四年內違反本法第五十八條第二項或第三項規定,受罰鍰處分二次以上。

(十二)評鑑成績連續三年為丙等以下或連續二年為丁等。

(十三)未依第十四條第一項規定配合評鑑,或有規避、妨礙或拒絕評鑑之情事。

移民署 Q287.如果與合法跨國婚姻媒合團體有糾紛怎麼辦? 跨國婚媒涉異地服務,媒合過程細瑣,相對的服務和收費項目也多,如有民眾與合法婚媒團體間對服務提供認知有差異,衍生履約爭議及退費糾紛;如果雙方有履約爭議,建議可先依雙方簽訂契約做協調,或聲請調解或提起民事訴訟,倘有婚媒團體涉嫌其他違反移民法規定,如雙方資料未對等提供,或沒有善盡查證責任等,都可以向本署檢舉,均會錄案查察並依規定處理。

移民署 Q288.如果親朋好友想要介紹大陸/外籍對象給我,可以透過網路,如網站、FB、Line等平台或軟體張貼訊息嗎? 民眾可以透過親朋好友認識大陸/外籍對象,建議雙方可透過實際見面交流培養感情或默契,婚前多了解雙方背景與興趣,婚後才會幸福快樂,因此不應該將要介紹的對象張貼到網路上,形同商品一樣供人挑選,所以在網路張貼跨國婚姻媒合訊息都算是廣告行為,違反移民法規定會被裁罰新臺幣10萬元以上罰鍰。

移民署 Q289.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重點有哪些? 我國防制人口販運工作重點,可以區分為4P,包括追訴(Prosecution)、保護(Protection)、預防(Prevention)及夥伴(Partnership)。

移民署 Q290.人口販運的態樣有哪些? 人口販運的態樣分為性剝削、勞力剝削與器官摘除3種類型。

移民署 Q291.什麼是「人口販運問題報告」? 「人口販運問題報告」是美國政府用來要求外國政府,共同打擊人口販運的主要外交工具。

在記錄政府打擊人口販運的作為方面,本報告提供了最全面的資料,反映出美國政府對於領導全球此一重要人權和執法議題的承諾。

本報告廣為各國際組織、各國政府、和非政府組織所採用,用以發掘最需要資源的領域。

移民署 Q292.18歲未服役男子,出國需至移民署辦理出國核准嗎? 不需要,未服役男子自19歲當年1月1日起才需申請出國核准。

移民署 Q293.國內在學役男,如何申請出國? 經核准在學緩徵之役男若要短期出國,得向鄉、鎮、市、區公所或至內政部役政署網站「役男短期出境線上申請作業系統」申請出國核准。

移民署 Q294.僑居役男出國(境)的相關規定? 以僑民役男身分申請(再)出國,應檢附已辦妥僑居身分加簽之中華民國護照或僑委會開具有效之役政用華僑身分證明書,向內政部移民署申請核准。

僑民役男在國內連續居住滿1年,或民國73年次以前出生者居住逾4個月達3次,或民國74年次以後出生者,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積居住逾183日達2次,應依法辦理徵集服役,禁止出國。

移民署 Q295.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之大陸地區親人來臺探親是否開放至三等親內血親之配偶?來臺次數?可停留時間? 自108年8月1日起,大陸地區人民為臺灣地區設有戶籍人民之3親等內血親之配偶(如:繼父母、媳婿、兄嫂、舅媽、姑丈…等),得申請來臺短期探親,停留期間規定如下: 1、父母及繼父母:1-3個月,每次延期不得逾3個月,每年在臺總停留期間不得逾6個月。

2、子女及其配偶:3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2次。

3、二親等血親及其配偶:3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2次。

4、三親等血親及其配偶:1個月,不得申請延期,每年申請來臺次數不得逾6次。

移民署 Q296.陸配偶來臺,於居留期間,如離婚後應在幾日內離境? 大陸配偶於居留期間離婚,如經廢止居留證或原因消失,請於10日內向服務站辦理出境。

移民署 Q297.大陸地區人民核准在臺專案長期居留,是否可工作? 「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17條之1規定,大陸地區人民經依政治、經濟、社會、教育、科技或文化之考量許可之專案長期居留,居留期間得在臺灣地區工作。

移民署 Q298.大陸配偶來臺可以參加全民健康保險嗎? 1、依現行健保法規定,大陸配偶持有團聚、依親居留及長期居留事由之臺灣地區入出境許可,在臺灣地區居留滿6個月起,應一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但有一定雇主之受僱者,不受在臺居住滿6個月之限制,自受僱之日起在工作單位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所稱在臺居留滿6個月,指連續在臺居住達6個月或曾出境1次未逾30日,其實際居住期間扣除出境日數後,併計達6個月。

2、相關健保法令及諮詢服務事項請洽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專線:0800-030-598。

移民署 Q299.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期間,如果不小心遺失入臺證該怎麼辦? 1.聯絡代辦證件之大陸組團社,請組團社告知臺灣旅行社的聯絡方式。

2.聯絡臺灣旅行社,請其在移民署中港澳線上系統申請「遺失補發」,即可取得新證(費用新臺幣300元)。

3.如於機場或港口將出境時,始發現入臺證遺失,可洽詢各機場港口移民署的服務櫃檯協助補發(費用新臺幣300元)。

移民署 Q300.大陸地區人民來臺自由行期間,如果遺失大陸居民往來臺灣通行證(大通證)怎麼辦? 聯絡大陸組團社及臺灣旅行社,請大陸組團社協助聯絡欲入境口岸,告知旅客丟失大通證;請臺灣旅行社協助通報移民署(24小時傳真號碼:(02)2375-8299、連絡電話:(02)2375-7372),後續將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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