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路食品再怎麼賣,還是要合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未經輸入 ...

文章推薦指數: 80 %
投票人數:10人

(一)食品或相關產品(不包含膠囊狀、錠狀食品)供自用,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者。

(二)食品容器供自用,單一項次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同規格數量未逾4件 ... 跳到主要內容區塊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疫情專區 市民服務 線上服務 申請案件 市民福利 特殊照護 長照2.0服務 文宣出版品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附設中興住宿長照機構 機關業務 機關介紹 業務資訊 資訊公告 公文公開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專業人員區 醫護管理資訊 食品藥物化粧品 護理機構資訊 心血管糖尿病醫事認證 醫療衛生法規 衛生企劃目 醫政目 食品、藥政及化粧品目 防疫及營業衛生目 衛生保健目 主題專區 美容醫學 疾病防治 癌症防治 健康促進 婦幼優生 助您好孕 新移民照護 志願服務專區 兒童及青少年保健 菸害防制專區 台北通-健康服務 成人保健 食品藥物化粧品 檢驗服務 悠活臺北.健康雲 食品資訊公開 食品安全新聞稿 食品業者主動通報專區 豬肉原料原產地及散裝食品標示專區 網路外送平台專區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公告 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專區 夜市食安微笑標章專區 臺北食品安全宣導 衛生講習及廚師辦理單位專區及食安相關法規 食品業者一級品管專區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食在安心專區 防疫管理措施暨外燴報備系統 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長照2.0服務區 市民版 專業人員 新冠肺炎疫苗 徵才專區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健康服務找小衛 常見問答 單一陳情 雙語詞彙 台北通 回首頁 下方連結 本站使用正體字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位置與交通 聯絡方式 ::: 上方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健康服務找小衛 常見問答 單一陳情 雙語詞彙 台北通 回首頁 字級 小 中 大 臺北市政府衛生局 疫情專區 市民服務 線上服務 申請案件 市民福利 特殊照護 長照2.0服務 文宣出版品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附設中興住宿長照機構 機關業務 機關介紹 業務資訊 資訊公告 公文公開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專業人員區 醫護管理資訊 食品藥物化粧品 護理機構資訊 心血管糖尿病醫事認證 醫療衛生法規 衛生企劃目 醫政目 食品、藥政及化粧品目 防疫及營業衛生目 衛生保健目 主題專區 美容醫學 疾病防治 癌症防治 健康促進 婦幼優生 助您好孕 新移民照護 志願服務專區 兒童及青少年保健 菸害防制專區 台北通-健康服務 成人保健 食品藥物化粧品 檢驗服務 悠活臺北.健康雲 食品資訊公開 食品安全新聞稿 食品業者主動通報專區 豬肉原料原產地及散裝食品標示專區 網路外送平台專區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公告 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專區 夜市食安微笑標章專區 臺北食品安全宣導 衛生講習及廚師辦理單位專區及食安相關法規 食品業者一級品管專區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食在安心專區 防疫管理措施暨外燴報備系統 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長照2.0服務區 市民版 專業人員 新冠肺炎疫苗 徵才專區 search 請輸入關鍵字 搜尋 進階搜尋 分享 分享至Faceboo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Plurk[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另開新視窗] 分享至email[另開新視窗] 首頁 新聞稿 新聞稿 網頁功能 列印內容[另開新視窗] 注音 :::網路食品再怎麼賣,還是要合法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呼籲未經輸入查驗不可販售 外國食品,無論自行帶入國內或以郵購、網路購得,只要於國內販售皆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違反者不論販賣數量多寡,否則將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規定,近年來宅經濟當道,代購食品風氣盛行,為了貼補家用,增加收入,國人於旅遊洽公回國同時攜帶食品回台,或於網路向海外賣家低價購買時下流行之食品,然後再透過各網站平台販售,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統計近4個月販售未經合法輸入查驗之食品共計23件,裁罰金額累計69萬元,呼籲網路賣家切勿以身試法,違法販售未經查驗許可之食品。

臺北市衛生局分析108年11月至109年2月於各大網路平台進行販售之23件違規代購食品裁處案件(67件產品),產品來源為美國51件(76%)最多,其次為日本13件(19%)。

產品型態以膠囊錠狀食品為主(96%),其餘皆為一般食品。

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規定,輸入食品應向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申請查驗,惟非供販賣且金額、數量符合下列條件者得免申請輸入查驗:(一)食品或相關產品(不包含膠囊狀、錠狀食品)供自用,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且重量在6公斤以內者。

(二)食品容器供自用,單一項次價值在1,000美元以下,同規格數量未逾4件者,或價值超過1,000美元且數量為1件者。

(三)膠囊狀、錠狀食品供自用,每種未超過12瓶、合計未超過36瓶。

(四)以下項目不適用於免驗範圍:食品添加物、香料及牛海綿狀腦病發生國家所生產供食用牛隻之屠肉、組織、器官或衍生物。

代購產品未經查驗登記販售,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0條及47條規定,可處販售者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另販售無中文標示的食品,亦違反同法第22條及第47條規定可處新臺幣3萬至300萬元罰鍰。

臺北市衛生局已要求各平台下架違規網頁。

透過網站販賣產品,已是時下的趨勢,臺北市衛生局也將持續監控販售產品之合法性,以保障消費者購買商品之安全及品質,衛生局將於109年3月30日起辦理「食安週」系列活動,預計於當日發布「網路直播主販售食品查核結果」,民以食為天,臺北市衛生局全面守護市民食品安全,共同打造安心外食、食安有感的幸福城市。

民眾如有食品安全衛生問題或消費疑義,可電洽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民眾請撥02-27208889)轉7089。

以上稽查結果,可上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網站查詢相關訊息。

  相關檔案 新聞稿附件 pdf(162.50KB) 此頁資訊有幫助嗎? 滿意度調查此頁資訊有幫助嗎?滿意度調查感謝您提供寶貴的意見! 1顆星 2顆星 3顆星 4顆星 5顆星 送出 點閱數:8822 資料更新:109-04-1614:16 資料檢視:109-04-1614:16 資料維護:臺北市政府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  回上一頁 ::: 疫情專區 市民服務 線上服務 申請案件 市民福利 特殊照護 長照2.0服務 文宣出版品 臺北市立聯合醫院中興院區附設中興住宿長照機構 機關業務 機關介紹 業務資訊 資訊公告 公文公開專區 政府資訊公開 專業人員區 醫護管理資訊 食品藥物化粧品 護理機構資訊 心血管糖尿病醫事認證 醫療衛生法規 衛生企劃目 醫政目 食品、藥政及化粧品目 防疫及營業衛生目 衛生保健目 主題專區 美容醫學 疾病防治 癌症防治 健康促進 婦幼優生 助您好孕 新移民照護 志願服務專區 兒童及青少年保健 菸害防制專區 台北通-健康服務 成人保健 食品藥物化粧品 檢驗服務 悠活臺北.健康雲 食品資訊公開 食品安全新聞稿 食品業者主動通報專區 豬肉原料原產地及散裝食品標示專區 網路外送平台專區 臺北市食品安全自治條例公告 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專區 夜市食安微笑標章專區 臺北食品安全宣導 衛生講習及廚師辦理單位專區及食安相關法規 食品業者一級品管專區 非洲豬瘟資訊專區 食在安心專區 防疫管理措施暨外燴報備系統 臺北市餐飲業防疫管理措施 長照2.0服務區 市民版 專業人員 新冠肺炎疫苗 徵才專區 下方連結 本站使用正體字 隱私權及資訊安全政策 政府網站資料開放宣告 位置與交通 聯絡方式 更新日期110-12-09 瀏覽人次..Copyright©版權所有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地址:11008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1號 電話:02-27208889(代表號)、臺北市民當家熱線1999(免付費電話服務,公共電話,放心講及第二類電信除外) 本網站所提供資訊不能取代醫師之治療及醫師與病患之關係



請為這篇文章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