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怪受害者現象(victim blaming) | 有心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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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歸因偏誤描述的是這樣的現象:把他人的行為歸咎於那個人的特質而非情境因素,而把自己的經歷歸咎於情境使然而非個人問題。
舉例來說,看到別人開快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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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於5/16/2016刊登於此。
原文有許多留言以及我的回應,歡迎參考。
此篇文章,經我同意之後,也於4/5/2017轉載至關鍵評論網TheNewsLens.
寫這篇文章的動機來自看到蔡正元立委前幾天的FB動態。
蔡委員認為小燈泡的媽媽因為是「廢死教徒」,所以才是「值得被研究的心理疾病案例」。
看到底下對於小燈泡媽媽的評論更是傻眼:「小燈泡媽媽的過度理性其實讓我覺得有點冷血」「我為對小燈炮感到悲哀,怎會有這樣的媽媽?」(我對於蔡委員和部分網友的評論,在本篇文章的最後面。
有興趣的可以往下滑去看)
不過,我寫這篇的目的是希望延伸討論在發生悲劇之際,社會上對受害者的風言涼語:「責怪受害者」(victimblaming) 的現象。
很遺憾的,蔡委員並不是唯一會對受害者說風涼的人。
社會上有比我們想像多的蔡正元。
我甚至覺得,每個人身上都住著一部份的蔡正元,只是程度不一、表現的方式不一樣。
聽起來很不舒服、很誇張,但大部分的人,包括我,都曾經不經意、間接地責怪受害人。
舉例來說,被性侵的人會被問:「你怎麼會在晚上一個人走路?」「你當時是不是穿太暴露?」聽到有女生在夜店被撿屍後:「去夜店就是要有心理準備會被撿屍」「自己要去怪誰?」「酒就不應該喝這麼多嘛!」八仙塵暴之後:「這些人就愛跑趴!」「還好我不愛參加這種活動。
」看到有人被家暴:「自己不離開施暴者有什麼辦法。
」以前的我,也曾經犯過類似的錯誤。
我在思考校園霸凌的成因時,曾經心裡想:「被霸凌的同學自己本身很怪吧」錯就錯在別人再怎麼怪,也無法合理化霸凌別人的行為。
經朋友YAC的提醒,我才想起當初陳冠希淫照外流事件我自己的反應。
我想到的是「矮額陳冠希好不檢點」「女主角好隨便」,可是仔細想想的話,拍私下生活照片是他們的選擇,真正該被譴責的是洩漏這些照片和散播到網路上的人。
如果你從來沒有對受害者說風涼話,我很替你開心和驕傲。
但如果你和我一樣,曾經評論過受害者,我希望我們都可以誠實地面對自己。
評論蔡正元其實很簡單,與蔡正元撇清關係很容易,真正困難的是,如何面對自己內心那個會對受害者說風涼話的蔡正元。
我認為,不讓心中的蔡正元出來作怪最好的方式,是時時刻刻反思為什麼人會對受害者口出惡言,並提醒自己為什麼我們不該責怪受害者。
我想要從心理學的觀點來解釋「責怪受害者」的現象,並寫出責怪受害者長期對受害者及社會氛圍的影響。
我希望我們在評論受害者之前可以以三思,避免不必要的再度傷害。
也許你會問:「可是我說的是事實阿。
喝酒本來就很危險,容易讓人有機可乘。
」即使你的本意並非責怪受害者而是為了幫助受害者避免悲劇發生,這些話的隱含的意思是「受害者自己害自己陷入危機」「受害者本來可以避免發生這種事」「受害者自己不小心,所以才會被性侵」然而,需要為悲劇負責的人不是受害者而是加害者,真正該譴責的是加害者而非受害者。
任何人,無論在任何情境,都沒有權利傷害另外一個人。
沒有任何人可以因為對方喝醉、裙子穿得短,而對對方性侵害;正如同我不行你因為長得一臉豬頭就揍你。
檢討受害者的穿著、行為,正如同我檢討你沒有整型、為什麼要出門(所以活該被我揍)。
的確,不做某些事(例如喝酒不要喝到掛)可以降低悲劇發生的機率,但是這並不保證傷害不會發生。
受害者再怎麼小心翼翼,往往也無法阻止悲劇發生。
悲劇會發生,不是因為受害者不夠小心;就算真的不夠小心,錯還是在於加害者。
「善意提醒降低悲劇發生的機率的方式」與「歸咎悲劇發生的原因於受害者的行為」只有一線之隔。
差別在於說的時間點、口吻、用字以及心態。
你不需要問「為什麼會發生這種事情」,因為受害者已經折磨自己這個問題千百萬遍了。
受害者所經歷的煎熬與自責不是多數人可以想像。
當身邊的人也在檢討受害者的行為,受害者會更感到自責、憂鬱、焦慮,讓受害者更難從創傷中復原。
所以,如果有朋友問你說:「我是不是當時只要不一個人走回家就不會被性侵?」與其說「對阿,你早點回家就沒事了」你可以選擇說:「有可能也有可能不」「也許早點走回家可以降低發生的機率,但是這並不能保證悲劇不會發生。
這不是你的錯,錯在加害者。
」
至於在悲劇尚未發生前,是否要善意提醒仍存有爭議性,畢竟我們不希望營造「受害者要負責」的社會氛圍。
當社會過度關注受害者,加害者在創傷事件扮演的角色容易被社會淡忘。
一個社會若總是檢討受害者的行為與穿著並忽略加害者的錯,傳達給加害者的訊息是“it’sokay”:「反正女生明明知道穿很辣又喝酒很危險,她還這樣做代表她希望別人上她」。
我們該研究的不是受害者做了什麼,而是討論為什麼加害者會做出這樣的行為,並給予應有的懲罰。
即使我們知道責怪受害者是不對的,對受害者說風涼話的人依然多得不可思議。
原因千百種,但我認為有幾個心理學的概念可以解釋這樣的現象。
FundamentalAttributionError基本歸因偏誤
基本歸因偏誤描述的是這樣的現象:把他人的行為歸咎於那個人的特質而非情境因素,而把自己的經歷歸咎於情境使然而非個人問題。
舉例來說,看到別人開快車,會覺得對方「莽撞」「人很糟」;看到別人開慢車,會覺得對方「新手」「搞不清楚狀快」。
但是自己如果開快車,會覺得那是因為「要載老婆去醫院生小孩」;自己如果開慢車,會覺得那是因為「我正在載小孩,小孩在哭」。
這種現象之所以是一種認知偏誤(cognitivebias),正是因為別人的行為也可能是情境使然而非個人特質的缺陷(別人開快車不是因為很差勁而是可能因為想要拉肚子)。
我們永遠不會知道別人趕車真正的理由,但我們卻傾向怪罪於個人特質而非情境因素。
當我們在看待創傷事件,犯了基本歸因偏誤時,會認為對方受傷害的原因是個人問題,而忽略創傷發生的脈絡(加害者犯下錯誤)。
Beliefinajustworld「世界是公正的」
但是為什麼呢?我們人或多或少都相信「世界是公正、安全的」,也認為「好人有好報,惡人有惡報」 。
而性侵、謀殺、傷害事件往往挑戰人對世界的信任:「世界是不安全的」或「壞事會發生在好人身上時」是多麼令人難受的想法。
為了不讓這樣的信念受到挑戰,我們把受害者的不幸歸咎於受害者本身的問題。
這樣的解釋強化了「只要當好人壞事就不會發生」的信念,增加安全感。
Beliefinpersonalinvulnerability「我不會被傷害」
除此之外,對多數人來說,擁有對自己生命、身體有「控制感」是安全感的來源。
當一個人認為自己的安全不在控制內,會感到絕望、焦慮。
所以保持「我不會被傷害」「我可以保護自己」「我有能力避免悲劇發生」這樣的信念有助於安定地面對困境。
看到受害者,提醒了我們其實有多麼地脆弱。
所以我們會告訴自己:「他因為裙子穿太短所以被強暴。
我只要以後都不穿短裙就沒事。
」也因此會看到有人這樣說小燈泡的媽媽:「她因為沒有馬上壓制嫌犯所以悲劇才會發生(我會壓制嫌犯所以我的小孩不會死掉)」
責怪受害者追根究底是為了安慰自己
身為旁觀者而非當事者,創傷事件同樣挑戰了我們對社會的信任和對自己的信心。
當我們感到恐慌與不安,我們為了保護自己脆弱的信念,會有意識、無意識地檢討受害者以安慰自己。
我是多麼地希望世界永遠是公正安全的,而我們也有能力永遠避免悲劇發生。
然而,事實就是壞事有時候會沒來由地發生;壞事有時候也會發生在好人身上;我們更沒辦法完全控制壞事會不會發生。
我們不需要覺得自己無能為力,我們還是應該致力於讓社會更公正安全,但是我們必須要承認有那麼大一點的不確定性。
我猜想很多人因為小燈泡媽媽沒有大聲疾呼死刑而感到不安,因為「死刑」的存在對於許多人來說是正義的伸張,是維繫「公正世界」信念的重要媒介。
因此,為了撫平自己的不安,轉而評論小燈泡的媽媽「有問題(不夠愛她的小孩才會與我立場不同)「不夠悲傷(所以不能推動我需要對罪犯的懲罰)」死刑存廢的討論很重要,我也可以理解支持與反對的論點。
但我無法接受因為與受害者立場不同而對受害者家屬盡說一些風涼話。
即便今天受害者大力支持死刑,我也強烈反對廢死聯盟評論受害者有病,對受害者做二次傷害。
從責怪受害者得來的心安,遠遠不及對受害者的傷害。
任何人的不安都無法合理化責怪受害者的行為。
三思而後行
在評論受害者之前,可以想想評論受害者的動機是什麼?有沒有一小部分是為了撫平自己的不安?即便你沒有惡意,真的只是想要教導受害者保護自己的方式,也希望你可以意識到這樣「善意的提醒」,背後隱含的是對受害者的責怪。
如果你非要這麼說的話,也請你深思熟慮你的心態、口吻及用字遣詞,畢竟「就跟你說不要去夜店」和「在夜店喝到掛的確話增加被侵犯的風險,但這不是你的錯」還是有差別的。
我們無法保證壞事一定不會發生,但是我們都有能力及義務保護受害者不要再被言語二度攻擊。
以下是我對蔡委員評論小燈泡媽媽的不滿。
為了讓讀者方便閱讀,我把他的動態一字不漏的截下來。
蔡委員因為別人與他立場不同,就認為別人有「特殊的心理狀態和心理疾病」。
姑且不論蔡委員是否濫用「心理疾病」這個詞彙,受害者家屬立場與蔡委員不同,不代表家屬就不該被同理。
難道因為不支持死刑,就不夠格成為「真的」受害者家屬嗎?或許蔡委員對受害者家屬的關心僅限於支持死刑的家屬。
看到網友對小燈泡媽媽的批評,我也覺得大開眼界。
為什麼受害者家屬非得在大眾面前哭得死去活來高喊「殺了他」,才算是「正常」的反應?只要沒有哭天嗆地就不算真的悲慟?我們只看到他面對媒體記者的反應,也都不清楚他私下的煎敖與傷痛。
就算他的反應與你期望的不同,也不表示他有問題,或你有資格評論。
旁人沒有立場評論害者家屬表達情緒的方式。
即使受害者家屬與我們立場不同,我們該秉持著對他們的尊重與關懷,更不該口出惡言。
蔡委員最後一段話不但沒有表現對不同意見的包容與氣度,更是再次傷害小燈泡的家人,阻礙他們重建之路。
身為一個公眾人物,帶頭戲謔與自己立場不同的受害者,營造一個可以對受害者做出人身攻擊的平台,實在不可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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