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賠及糾紛處理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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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索賠條款(claimclause) 在國際貿易上,買方收到的貨物,如發生損害或與契約所定者不符,可向應負責的人要求賠償。

買方索賠的對象通常有三,即運送人、保險公司及賣方。

屬於運送人、保險公司的責至,範圍較易確定,買方可根據提單(或運送契約)、保險單(或保險證明書)直接向運送人、保險公司提出,因此一般買賣契約對於這類的索賠不必約定。

而對賣方的索賠,常見的是有關品質、數量、包裝、交貨等方面的索賠,這一類索賠範圍甚廣泛,責任也不易確定。

因此,為早日確定責任起見,通常即在買賣契約內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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