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保規定 - 勞動部勞工保險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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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勞保條例規定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填寫退保表寄(送)至本局辦理 ... ::: 首頁 業務專區 勞工保險 承保業務 投保單位 退保規定 跳過此子選單列請按[Enter],繼續則按[Tab] 分享 facebook line plurk twitter 列印 小字級 中字級 大字級 業務專區 勞工保險 勞保簡介 承保業務 給付業務 保費業務 紓困貸款業務 職業工會、漁會補助業務 預防職業病健康檢查 勞保年金 法令規章 常見問答 書表下載 就業保險 就業保險簡介 承保業務 給付業務(含育嬰津貼) 保費業務 宣導資料 法令規章 常見問答 書表下載 勞工退休金 勞退新制簡介 適用對象 申報作業 繳納作業 請領作業 個人專戶 法令規章 常見問答 書表下載 墊償制度 墊償制度簡介 提繳業務 墊償業務 法令規章 常見問答 書表下載 國民年金 國民年金簡介 納保計費 保費繳納/年資 各項給付 宣導資料 法令規章 常見問答 書表下載 農民保險 農保簡介 承保業務 給付業務 保費業務 宣導資料 法令規章 常見問答 書表下載 農民退休儲金 農民退休儲金簡介 適用對象 申報作業 繳納作業 請領作業 宣導資料 法令規章 常見問答 書表下載 老農津貼 老農津貼簡介 申請業務 排富試算 183天試算 法令規章 常見問答 書表下載 建構友善生養職場-薪資補助 育嬰留職停薪薪資補助 產檢假薪資補助 退保規定 一、勞保條例規定 依照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及其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各投保單位應於其所屬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填寫退保表寄(送)至本局辦理退保,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表送交本局或郵寄之當日24時停止。

投保單位非於勞工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離職、退會、結(退)訓之當日24時止。

但勞工未離職、退會、結(退)訓,投保單位辦理退保者,其保險效力於投保單位將退保申報表送交保險人或郵寄之當日24時停止。

勞工因此所受之損失,依勞工保險條例第72條規定,應由投保單位負責賠償之。

  二、退保表填寫應注意事項 退保表上被保險人姓名、身分證統一編號、出生年月日均應填列完整,並加蓋投保單位印章及負責人印章。

投保單位所送為勞保、健保、勞退3合1退保申報表時應注意:投保單位如申報員工退保,請於「申報退保者」之「本人」欄內打「ˇ」,不能只於「眷屬」欄打「ˇ」。

投保單位應於員工離職之當日申報退保;所謂離職之當日,是指在職最後一日。

員工離職日如適逢國定例假日、週休二日、天然災害(颱風、豪雨等)停班日,投保單位應於假日之次日申報退保,並檢附離職證明文件,其退保日期即得更正為離職當日。

三、退保申報表件退件及補正作業: 投保單位所送之退保表,如因漏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證號(護照號碼)、漏蓋投保單位印章、負責人印章者,本局將不予受理,並通知投保單位。

又本局通知退回之表件如為原表影本時,投保單位除依通知事項補正外,應請於影本上再加蓋投保單位及負責人印章。

投保單位應於接到通知之翌日起10日內補正。

最後更新日期:2021-04-23 文字客服 TOP BA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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