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流程篇】我被告了怎麼辦(上)?訴訟流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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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的民事程序,有一般民事訴訟程序,也就是大家熟知的「提告」與「打官司」、「打訴訟」,這種程序的最後法院會下判決,判決確定之後,雙方都不能再針對同一個事件進行 ... 關閉跳至主要內容3,893Views【訴訟流程篇】我被告了怎麼辦(上)?訴訟流程是什麼?撰文/環海法律事務所小榮有一天突然收到法院的信件,上面寫著是開庭通知,並且還有附一份民事起訴狀,告他的人是之前有過生意往來的小華,小榮看了起訴狀也還是看不太懂發生什麼事,他不知道接下來要先做什麼,也不知道接下來會發生什麼事。

一般人如果收到法院的信件,通常都會很恐慌,如果又看不懂附的東西的內容,更是會不知所措。

不過在說明如何處理之前,首先要先確認的是,這個是什麼樣類型的案件。

法律案件中一般人比較常碰到的就是兩種類型,一是民事(包含家事)案件,二是刑事案件。

民事的案件通常只會涉及請求金錢、請求財產或請求確認法律及身份關係;而刑事案件則是涉及如何處罰犯罪的人,至於因為刑事犯罪而受損害的請求賠償部分,則不屬於刑事案件,仍然屬於民事的部分。

而本篇,我們就來介紹,民事被告了要怎麼辦。

本篇文章重點 訴訟流程一、為什麼會被告?只要原告(也就是債權人)想要對被告(也就是債務人)有所主張或請求(債權債務是什麼?可參本站另一篇文章【債之發生原因網址】),就可以向法院提告,例如,要回借款、貨款、損害賠償,或請求返還物品等等。

或是雙方就一段法律關係有爭執,想要透過法院確定法律關係的狀態,也可能向法院提告,例如,一方想要終止契約,但是另一方認為契約要雙方都終止才可以終止,那對契約經過一方終止之後到底還是不是存在,就可以向法院請求確認契約是否存在。

對方先提告了就一定有理由嗎?不一定。

法院還是會就實際的事實跟證據去調查跟審理,如果對方的主張沒有理由或沒有充分證據,還是會敗訴,而且敗訴者會需要負擔裁判費。

二、被告的訴訟程序流程?法院的民事程序,有一般民事訴訟程序,也就是大家熟知的「提告」與「打官司」、「打訴訟」,這種程序的最後法院會下判決,判決確定之後,雙方都不能再針對同一個事件進行爭執;而債權人判決確定勝訴的話,就可以依據法院判決的內容聲請強制執行。

但法院還有一些程序,雖然不是民事訴訟程序,法院下的也不是判決,甚至根本不會開庭,但債權人還是有機會可以直接聲請強制執行,比一般民事訴訟程序還快速許多,例如支付命令、本票裁定、假扣押等。

不過這種程序通常會給債務人可以事後再爭執的權利,也可以再另外對債權人起訴。

以下我們來介紹民事訴訟程序的流程:較快速之法院程序(債務人於此程序完成後,均得再爭執):(1)支付命令:債權人如果是請求給付金錢、一定數量的有價證券或其他金錢替代物,可以向法院聲請對債務人發督促付款的支付命令,當債務人確定有合法收到支付命令,但沒有在期限內異議的話,支付命令就會確定,債權人可以直接持該支付命令及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債務人的財產。

(支付命令的流程與應對方式,詳可參本站另一篇文章【支付命令網址】)(2)本票裁定:開出本票的發票人,只要到期了卻沒有依照本票約定付款,執票人就可以憑著本票向法院聲請本票裁定。

本票的形式要件如果都具備,法院就會下一個准予強制執行的裁定。

如果發票人沒有即時抗告,本票裁定就會確定,執票人就可以憑本票裁定及其確定證明書,聲請強制執行。

(本票裁定的流程與應對方式,詳參本站另一篇文章【本票裁定網址】)(3)假扣押:債權人訴訟請求金錢或得易為金錢的請求時,如果擔心債務人會脫產,可以於其請求的額度範圍內,向法院聲請假扣押,暫時查封或扣押債務人名下的財產(銀行帳戶、動產、不動產等均可)。

(假扣押的流程與應對方式,詳參本站另一篇文章【假扣押網址】)(4)實行抵押權:若債權人的債權有受抵押權所擔保,債權人於該債權到期但未受清償的話,可以直接依雙方約定的處置方式(如向法院聲請拍賣,或抵押物所有權直接移轉於債權人),就該抵押物做處置。

以有設定不動產普通抵押權的債權為例,債權人可以先向法院聲請裁定拍賣抵押物,法院快速地形式審查通過以後,就會核發「准許拍賣抵押物裁定」,債權人可以直接憑該裁定及其確定證明書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即查封及拍賣抵押物,拍賣後由法院分配拍得價金給債權人)。

(拍賣抵押物之流程與應對方式,詳參本站另一篇文章【抵押權實行網址】)一般民事訴訟程序之流程(雙方於此程序完成後,原則不得再爭執):(1)原告起訴(2)法院審查起訴是否合法(3)原告起訴合法的話,法院安排庭期(4)原告跟被告收到法院的開庭通知【被告在此階段才會被通知】(5)法院開庭進行審理(包含準備程序及言詞辯論程序),法院將按案情複雜程度決定開庭次數(6)法院終結言詞辯論程序(7)法院判決(8)任一方不服判決,可以再上訴,但上訴次數跟條件會因案件類型有差異(9)法院判決確定,債權人勝訴的話,就可以據以聲請強制執行(民事訴訟的案件分類與各自的流程,詳可參本站另一篇文章【民事訴訟網址】)三、被告了一定要去開庭嗎?不論是上面何種程序,只要對方是透過法院對債務人有所主張,都一定要即時處理,因為法院介入的話都會有一定的效力,置之不理或是逾期處理的話,法院就會認為是默認才不爭執,而下了不利債務人的裁判。

法院下裁判後,事後通常都沒辦法再爭執了,後果可能是自己的財產就被強制執行了,難以挽救。

所以如果收到法院的通知,一定要注意上面要求債務人做的事情,以及是否有時間限制;如果是法院開庭通知,除非真的有不得不缺席的理由,可以向法院請假並請求延期外,基本上都必須要到庭。

四、開庭一定請律師嗎?可不可以請非律師的其他人代理開庭?目前民事訴訟法的規定,除了上訴第三審以外,其他程序並沒有強制律師代理,也就是除了第三審的程序以外,並沒有一定要請律師。

至於能不能請非律師的其他人代理開庭呢?原則上是可以的,但是身份上有限制,除非是被告的配偶或血緣較近的親屬,或是有一定法律背景的人,並且要經過法院的許可,才可以由非律師的人代理。

但是如果訴訟標的金額較為龐大,或是對債務人來說非常重要,還是建議一開始就請律師,因為第三審只限於審查法條有無適用錯誤的部分,而不會對事實部分進行審理,所以如果沒有在前面的訴訟就好好地主張及防禦,到了第三審再請律師也已經沒有辦法再補救了。

總編輯/廖國竣律師副總編輯/王思穎律師審閱/王博鑫律師整理/江柏萱資深法務PrintFacebookEmailMessenger文章導覽←上一篇文章下一篇文章→衍伸閱讀若您不確定手上的資料...若您沒有時間閱讀完整資訊,或閱讀後仍有相關疑問,歡迎點選右方聯繫我們,讓專業同仁了解您的情形,並指派專業律師協助您!聯繫我們立即加LINE諮詢0已有這麼多人得到協助PrintFacebookEmailMesse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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