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倫敦的台灣音樂製作人:那些唱片公司永遠不會告訴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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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均每40 個發過第二張唱片的音樂人,只有一個有機會發第三張。
而在西洋流行音樂產業中,對於「一線藝人」(superstar)的定義,是「發行至少4 張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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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倫敦的台灣音樂製作人:那些唱片公司永遠不會告訴你的故事
楊威宇/讀者投書
2018/06/29
34107
PhotoCredit:
成為一個「成功的」音樂人,有多麼困難?
作者前言:首先必須警告,今天這篇文章所述的內容,僅有非常少數的業內人士知道,而且我想可能也僅有少數的人會認同。
但是如果你願意去搜集反證資料、並且點出我所述的不足甚至錯誤,我會非常開心。
畢竟身為一個傳遞資訊的人,時時刻刻要警惕自己的就是:「你永遠不會是懂最多的那個人。
」
會寫這篇文章,其實是因為在音樂產業裡待久了,每隔一小段時間就會被問到:「我有個XX(朋友/親戚/ 同學/同事/男女朋友),說最近XX經紀公司要簽他(當藝人),你覺得好嗎?」
但這個問題牽涉的事情太複雜又太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更是:「音樂產業本身就是一個又大又黑的箱子,進去之後出來,剩下什麼沒有人知道。
」
為什麼呢?以下就要來講一個業界從來沒有人肯說的故事,保證精彩,哈哈!
今天這篇文章,讓我們從「商業」的角度,來檢視西洋音樂產業發展的歷程。
有人馬上會問:「為什麼不檢視華語音樂產業呢?」原因很簡單,因為西洋音樂產業可以在網路上和書本上找到非常多相關資訊──只要你key入正確的關鍵字就好。
但是在中文世界,很多事情你「永遠不會知道、也查不到任何(公開)資料」──舉凡什麼標案為什麼又要增加預算、什麼游泳池蓋完為什麼不能用還是要繼續蓋⋯⋯等。
再來就是所謂的「華語音樂產業體系」,整體組織架構基本上也是從西方人那裡學來的,骨子裡的差異並不大──儘管老一輩的業界人士,常常不大願意承認。
但我相信,儘管民族性和文化歷史背景的差異,人性在善惡和貪妒之間,大家其實都是差不多的:
成為一個「成功的」音樂人,有多麼困難
首先,我們來公開一些血淋淋的歷史經驗,讓你知道,在流行音樂產業中想要成為一個(大家以為)「成功」的音樂人,有多困難:
一、91%的音樂人,一輩子都沒有「被唱片公司發掘過」,簽下合約。
二、平均每10個簽約的音樂人,有9個從來沒有發片的機會。
(有些唱片公司把你簽下來,是因為你跟他公司裡某個已經投資了幾百、幾千萬的歌手風格很接近,簽約單純是為了「排除競爭」而已)。
三、平均每20個發過片的音樂人,只有1個有機會發第二張。
四、平均每40個發過第二張唱片的音樂人,只有一個有機會發第三張。
而在西洋流行音樂產業中,對於「一線藝人」(superstar)的定義,是「發行至少4張收支打平的專輯」。
看到這裡,「懷有星夢」的你,真的想簽約嗎?你真的覺得自己必然會成為唱片公司砸下重本力捧的「一線藝人」嗎?
那麼你「不想加入唱片公司」嗎?後面也讓我來告訴你,他們是怎麼讓不跟他們合作的音樂人,一輩子出不了頭。
再來,綜觀流行音樂的發展歷程,想必你可以很輕易地知道,「自古以來」主流唱片公司願意投資操作,並且廣為流傳的流行音樂,大致上不脫四種曲風:HipHop,Pop,Rock,R&B──好啦這幾年可能多個EDM(ElectronicDanceMusic,電子舞曲)。
所以如果身為音樂人的你不是玩這幾種風格,「掰掰慢走不送」。
主宰全世界音樂產業的唱片公司「三巨頭」
大概知道目前主流唱片業界的「實況」之後,我們接著開始來講故事吧!(歡迎各位google以下提到的所有人名,幾乎每個人都能被稱作「傳奇」)
首先是這個世界的音樂產業概述──説這個世界的音樂,幾乎全數把持在「三巨頭」手上,並不為過。
他們分別是:環球(UnicersalMusicGroup)、索尼(SONY)、華納(WarnerMusicGroup)。
他們三家唱片公司,一共控制了這個世界上超過80%的音樂版權。
而這三家公司,基本上也沒有太大不同:類似的公司架構、類似的合約內容、類似的操作方式──上述大部分的人都知道。
但是比較少人知道的是:這三大唱片公司的股份,背後還有兩個共同的大股東,分別是兩家全球規模數一數二的投資公司:貝萊德集團(BLACKROCK)和先鋒集團(TheVanguard)。
(最酷的是他們還有一起投資監獄)
不過不要太意外,如果一直往源頭追,你會發現這整個世界的一切,其實從某方面來說,都是屬於少數幾十個大老闆的。
世界三大音樂集團與其子公司們
「搖滾樂」史上第一人,與近代音樂產業「萬惡的源頭」
再來,我們要介紹一位偉大的人物──他叫做法蘭基.李蒙(FrankieLymon,1942-1968),其成名曲《WhyDoFoolsFallInLove》讓他成為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家喻戶曉的搖滾樂偶像,並被譽為「搖滾樂的先驅者」。
他組的團大家可能比較熟悉,名叫Teenagers──他們在許多音樂史研究者眼中,算是真正成就「搖滾樂」這個概念的第一人。
但是如果你看看《WhyDoFoolsFallInLove》這首歌裡面的「創作者名單」,有一個名字叫做莫利斯.李維(MorrisLevy)──請大家記得這個名字,如果說音樂產業是遊戲「暗黑破壞神」(DIABLO)的世界,那麼他就是「萬惡之源迪亞布羅」:
他一個字一個音都沒有寫,但卻因為這首歌賺進大把大把的鈔票,同時造就了音樂產業生態的種種惡習,替近代所謂的「音樂產業」(或音樂工業),開了一個骯髒的起頭。
音樂產業的「萬惡之源」:MorrisLevy
和大部分建立當今音樂產業體系的「先驅們」一樣,他其實是個名副其實的混蛋──不僅和義大利黑手黨有掛勾,甚至就是從紐約知名的Genovese黑道世家起家的──他靠著別人的痛苦、貧窮和絕望,替自己累積財富。
原本,Levy只是個替Genovese家族經營洗照片暗房的小弟,工作是在Genovese經營的各個夜店,替大家拍照然後洗出來賣──在沒有數位相機的時代,那是你唯一可以獲得派對照片的方式。
後來,野心勃勃的他漸漸地成長茁壯(?)開始變成夜店宣傳(clubpromoter)、然後進一步和Genovese家族一起開夜店,並且逐漸成為當時爵士樂夜店的「扛壩子」(當時「夜店」的主要音樂,就是以黑人音樂家為主的爵士樂)。
Genovese黑幫家族,被譽為世界上最有權勢的家族之一
「音樂版權公司」、PAYOLA的濫觴與黑幕
忽然有一天,ASCAP協會(美國作曲家、作家和發行商協會──AmericanSocietyofComposers,AuthorsandPublishers,ASCAP,也就是美國替創作者保障其版權的非營利組織,自1914年成立至今已經超過百年)找上並且「警示」他,用白話文來講就是:「你們夜店表演唱別人的歌都沒付錢,我他媽告死你。
」
但是問題是,像MorrisLevy這種跟黑社會打混多年的人,怎麼可能被一個戴著眼鏡打著領帶梳著油頭的稽核員嚇唬到呢?──他不但完全沒中計,反而問的第一個問題是:「版權是什麼?可以告訴我更多嗎?」
結果當晚他付了錢給ASCAP之後,就開了一家音樂版權公司名叫「PatriciaMusic」──他開始為所有在他店裡創作和演出的爵士歌曲申請版權,偶爾把自己的名字也塞進創作者名單裡面,然後再送他們出去表演——最「帥」的是,他一毛錢也沒有付給這些創作者,畢竟那是一個版權觀念尚不普及的時代。
然後在這些爵士樂團巡迴演出時,他就花錢買通電台DJ,播放他自己擁有版權的歌曲──沒錯,他創造了世界上第一個「PAYOLA」,也就是用金錢賄賂來影響電台播放的歌曲。
在美國,基於《頻道稀有論》(spectrumscarcity)或《頻道公有論》原則,電台「頻道」(指廣播頻幅)是納稅者所共同擁有的,因此使用此頻幅的電台也「有義務提供正確客觀的資訊給收聽者」(或許在台灣也是?我不大清楚)——所以PAYOLA基本上就等於賄賂,當年就算你只是在電台上騙大家「這首歌最近很紅」,在美國都是違法的。
畢竟在那個沒有電視沒有網路的時代,電台就是傳播大眾資訊的唯一途徑──插播一句話,你現在還相信當今唱片行和廣播電台的「排行榜」嗎?
「傳奇」DJ、藝人開發與版權經營者的「狼狽為奸」
我們繼續看下去:於是Morris就靠著這下三濫的舉動大撈了一票,甚至一躍成為「產業菁英」,並結識了剛剛講到的「搖滾第一人」FrankieLymon的老闆GeorgeGoldner──如果你是在唱片公司做A&R(藝人開發)的話,或許聽說過GeorgeGoldner,他在A&R的世界可說是被「當神在拜」,畢竟大家都相信他「創造」了第一個搖滾樂偶像。
但實情是所謂「狼狽為奸」:George看上了Morris操縱電台廣播的能力,於是他們開始合作,當時最大的「代表作」就是《Gee》這首歌,兩人隻手遮天地讓它成為1953年的百萬搖滾單曲。
他們後來還開了一家唱片公司就叫做GeeRecords,夠不要臉吧?
這整件事背後真正的高手更是MorrisLevy──他看上了George是個眾人皆知的賭徒,常常因為賭馬欠一屁股債不得不把旗下藝人、甚至整家公司賣掉,而當然,每次「友情收購」的人就是MorrisLevy。
Morris的人生道路從此開闊了起來,他又結識了另外一位「傳奇」:知名電台DJ艾倫.弗里德(AlanFreed)──沒錯,「搖滾樂」(RocknRoll)這個名稱,就是他發明的。
(之前搖滾樂常被稱為「種族音樂」之一)
但是很可惜的,他是個超級大酒鬼。
Morris於是提供Alan幾乎所有他想要的一切──錢、酒精、妓女、毒品等等,要什麼有什麼。
因為Morris發自內心地知道,控制Alan就能控制「風向」;只要Alan說紅的歌,就一定會紅。
50年代電台DJ第一把交椅–AlanFreed1962年因為向唱片公司收賄被判刑
從來沒有付過版稅的「音樂產業先鋒」們
1988年,MorrisLevy被判刑10年,並罰款200,000美元(對當時的他來說,大概只是零錢而已)──原因不是因為PAYOLA,而是被檢察官掌握到證據,抓到他開的唱片公司和版權公司,長年以來也都是Genovese家族經營「海洛因事業」的幌子。
回到文章前面提到的FrankieLymon:他在13歲就有嚴重海洛因成癮。
而如果沒有FrankieLymon,或許世上根本不會有搖滾樂,當然也不會造就MorrisLevy──只是身為美國極少數當年家喻戶曉的黑人明星,FrankieLymon除了從Morris那裏得到毒品和染上毒癮之外,並沒有得到什麼真正的報酬。
更令人悲傷的是,FrankieLymon一直到23歲,才有人生中第二次機會簽到另一家唱片公司──但是就在當晚,Frankie卻因為過量吸食海洛因而暴斃。
而全世界都知道,當時提供毒品給藝人的最大「藥頭」,就是MorrisLevy本人,甚至有諸多指控,Morris用海洛因當作酬勞付給他的藝人們。
當然,MorrisLevy完全不是個案,另一個音樂產業先驅赫曼.魯賓斯基(HermanLubinsky)──他是多個傳奇爵士音樂家包括查理.帕克(CharlieParker)的製作人,一樣被指控從來沒有付過版稅給他的藝人們。
在這裡推薦兩本書:《GODFATHEROFTHEMUSICBUSINESS:MORRISLEVY》和《HitMen》。
它們會鉅細靡遺地告訴你,這些「混蛋」們是如何建立起整個當代音樂產業體系──只為了他們的自身利益。
當然從另一方面來說,當初的音樂產業利益實在太過於龐大,而能掌握這種利益的人,絕對不會是、也不可能是「單純善良、只談理想」的人物。
很不幸的,這樣的體系至今依舊沒有多大的改變──如果你問我為什麼整個音樂產業總像是個大黑箱,很少人真正知道門後面發生了什麼事?我想就如開頭所說,不論洋人還是華人「人性在善惡和貪妒之間,大家其實都是差不多的。
」而且從「音樂產業」開始的第一天,就是這樣了。
原來「當紅暢銷金曲」排行榜TOP40,從來沒有一首是來自真正銷售量
到了1960年,PAYOLA才被美國參議院要求調查並且公開──結果發現,在排行榜前40名的歌曲,竟然沒有一首是因為確實來自大眾需求或銷售數字而上榜。
在當時,這可謂音樂產業的世紀醜聞──原來這麼多年以來,電台播的「暢銷金曲」從來都不是大家真正在聽的歌。
更扯的還在後頭:這整個醜聞並沒有改變音樂產業多少,就和當今的台灣一樣,有頭有臉有錢有勢的人物拍拍屁股,付一些零錢當罰金(100,000美元),就可以走了。
唱片公司們更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他們馬上想到為這個「非法賄賂電台DJ」的角色,打通立法司法各環節,創造出一個「合法正當」的職位,叫做IndependentRadioPromoter──你知道這個角色翻譯成中文叫做什麼嗎?沒錯,就叫「電台宣傳」。
在當時,全美國一共只有12個「獨立電台宣傳」──就12個人,而他們控制了所有主要電台播放的歌曲。
到了80年代,這些電台宣傳更成為和律師、醫生收入水平一樣的職業,隻手遮天雄霸一方。
「拒絕付錢」的偉大獨立樂團,在洛杉磯也踢到鐵板
不過在「電台宣傳」與其背後勢力隻手遮天的當年,還是有一個極少數的「異數」:這個偉大的獨立樂團,名字叫做「平克.佛洛伊德」(PinkFloyd)。
他們拒絕付錢給「電台宣傳」,仍然以天團的姿態,橫掃全美無數排行榜和電台。
但是一直到《TheWall》那張專輯發行後的三週,整個洛杉磯竟然沒有一家電台敢放他們的歌(洛杉磯的電台算是當年美國流行音樂的指標,如果你的歌在洛杉磯的電台被播出,那麼可以讓你在電台榜上多留三週;如果沒有,代表你不夠成功)──他們這才發現,原來正是因為他們不願付錢給「正確的人」。
最後,就連偉大如PinkFloyd的樂團,在那個年代都鬥不過這些混蛋──這些人就像義大利黑手黨一樣,說著像是:「嘿!你做的這張專輯很不錯欸,但如果發生什麼不幸的事情的話一定很可惜,我們可以替你保護它避免遭受什麼不幸喔!啾咪!」;「我們不保證付錢給我們一定就會紅,但我保證你不付錢一定不會紅」⋯⋯等等的話語,威脅利誘著所有音樂人。
金卡戴珊與電台宣傳巨頭兼世紀罪犯JoeIsgro
我相信台灣的「電台宣傳」沒有這麼壞,也當然沒有這種隻手遮天的能力,不過我想,他們或許從來也沒想過這種完全不合理的職業是怎麼存在的吧?──到底為什麼一個專業的電台DJ,會需要有人拿歌給他播、告訴他什麼歌現在在夜店或市場上很紅?
好啦!黑幕講太多了,我想說的重點是:這個世界的音樂產業體系就像台灣的政治一樣,本來就不是從一個健康的狀態成長至今。
所以有太多太多前輩常常說:「在這個圈子就是這樣」但是又講不出原因──以上說的許多故事,其實在台灣都有類似的影子,當我們理解了娛樂產業的發展脈絡和軌跡之後,對許多事情的緣由也就有了基礎認識。
「抱歉,這絕不是一個健康的產業生態」
接著,我們來比較音樂產業和其他的產業,就可以很快速的知道,這個產業到底多「玄」──
任何產業,一家正常經營了數十年的大企業,相信它會有完整的四個主要系統:
一、人才開發和維持:什麼樣的人適合當經紀人?適合當企劃?適合當宣傳?需要什麼條件和能力或是認證?還是「好相處好配合、乖乖聽話」就行?
二、客戶開發和維持:唱完一場校園多了幾個歌迷粉絲?上一次節目又多了幾個?如果你抓不到方向,那麼請問你怎麼知道上這個節目、唱這個校園是符合經濟效益和時間成本的?(有些歌手上節目唱校園是沒有酬勞的、或是只有車馬費純粹為了宣傳)
三、產品研發和供應:這就不說了,每一個新的音樂載體一推出,整個產業常常一起抵制它,直到被打趴後不得不放棄抵抗?看看現在還有多少產業菁英在抱怨數位串流音樂?──大概只有音樂產業會發生這麼「有趣」的事情,你可曾聽說過電信公司集體抵制4G?
四、顧客意見和評價:己設張惠妹有300萬歌迷,請問這300萬人第二喜歡的歌手是誰(請張惠妹的演唱會嘉賓、不就該找這傢伙?)而這300萬人的主要聽音樂方式是什麼?最喜歡的周邊商品是什麼種類?
但是你拿上述這四個系統和舉例的問題,去問業內的「高層人士」能夠清楚回答出來的人,我想可能一隻手數得出來。
畢竟我接觸到的業界從業人員,大部分都還是相信藝人會紅,是靠經紀人、製作人、企劃、或是公司老闆本人的「市場敏感度」或是「操作手段」。
再來就是關於「二次產品」:任何一家企業當推出了一項成功的產品後,利用以上四項系統,往往能夠藉此預測新產品的市場可能性。
但是在音樂產業,當第一張「爆紅」的歌手要發第二張唱片的時候,整家公司包含藝人在內的氣氛可緊繃了──因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敢說第二張的成績會如何,一點點都不敢猜。
再怎麼說,開了10家雞排店,要開第11家的時候,你大概早已經知道這遊戲怎麼玩了吧?但是換到唱片公司的角度,當做完第10個成功上線的藝人之後,對於第11個有多少信心可以成功?
沒有產業經驗的累積,並不是一個健康的產業生態,真的不是。
而這一切都是因為那個不願被打破的既得利益結構體系,依舊在這個已經與過去大不相同的時代中掙扎著、固守著自己的利益。
把黑箱打開,才有改變的可能
最後回到前言中許多朋友們問的問題──「該不該簽給主流唱片公司」?
在我認為,有沒有「才華」姑且不論,唯有必須具備下述兩項條件之一,才適合簽給大公司:1.你完全知道自己在幹嘛,也完全知道「他們」在幹嘛,並且已經擁有餓不死的群眾基礎;2.唱片公司老闆或「業內重量級人士」是你爸媽或你乾爹乾媽。
如果你上述兩項之一什麼都沒有,我可以保證你簽約後的人生,不會比現在好過到哪裡去──除非你不太在乎你的「藝術理念」和你的「支持群眾」。
因為如果你已經有群眾基礎,卻要冒著失去過去所經營的一切,來換取一個「唱片公司讓你紅」的機會,我個人是相信買樂透比較划算──反正「發財」機率差不多,而且至少輸了,你不會失去過去所有作品和心血的主控權。
這篇文章我自己寫完,都覺得像是在寫小說,這「產業歷史」又黑幫又毒品又政治的,根本應該拍成電影啊!其實我衷心期盼有人能夠收集資料來證明我和這些參考資料、書籍說得都是錯的──畢竟,我也曾經是關在這大黑箱子裡的其中一個人。
其實,整個音樂產業歷程跟台灣的政治有點像,充滿了錯綜復雜的利益結構和各種角力──把箱子打開,先讓「見光死」的部分死透,以後才可能會有科學化的產業經驗累積,否則我相信50年後的「華語流行音樂產業」,依舊害怕開發、投資新人;依舊難以創新。
下一篇,我們來談談大家最有興趣的──如何不依靠唱片公司,利用自己的雙手去尋找屬於你自己的支持者,並利用心理學切入,聊聊:「獨立音樂人的電商時代」。
我是楊威宇,希望很快能寫一些音樂產業以外的文章,應該會輕鬆有趣許多。
也希望寫完這篇文章後,BBC不會是最後一家願意找我上節目的電台XDDD。
執行編輯:張詠晴
核稿編輯:張翔一
PhotoCredit:shutterstoc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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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歲成立FUN4樂團,17歲簽約滾石唱片成為詞曲作者,19歲登台北小巨蛋滾石三十演唱會,21歲登台北跨年演唱會並累計亞洲演出一百場,23歲製作中國電視劇《新閨蜜時代》、《月供》等全劇配樂,25歲串連台灣傳統藝術工作者發表《妙台灣》系列作品,26歲受邀英國BBC電台專訪,27歲入圍美國第十六屆獨立音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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