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倫敦的台灣音樂製作人:那些唱片公司永遠不會告訴你的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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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平均每40 個發過第二張唱片的音樂人,只有一個有機會發第三張。

而在西洋流行音樂產業中,對於「一線藝人」(superstar)的定義,是「發行至少4 張收 ... 換日線Crossing-最貼近你的國際新視野 主打 編輯部原創 策展專區 CrossingCampus Podcast 海外職場 專欄作者 訂閱季刊 頻道 人物故事 People 國際趨勢 Trends 文史藝術 Humanities 生活風格 Lifestyle 觀點評論 Perspectives 時事現場 News 編輯嚴選 Editors'Picks 換日線X施羅德 關於我們 歷年季刊 團隊成員 大事記 搜尋 投書 歷年季刊 團隊成員 大事記 註冊 登入 立即加入會員取得專屬服務 立即加入 首頁 文史藝術 藝術 在倫敦的台灣音樂製作人:那些唱片公司永遠不會告訴你的故事 楊威宇/讀者投書 2018/06/29 34107 PhotoCredit: 成為一個「成功的」音樂人,有多麼困難? 作者前言:首先必須警告,今天這篇文章所述的內容,僅有非常少數的業內人士知道,而且我想可能也僅有少數的人會認同。

但是如果你願意去搜集反證資料、並且點出我所述的不足甚至錯誤,我會非常開心。

畢竟身為一個傳遞資訊的人,時時刻刻要警惕自己的就是:「你永遠不會是懂最多的那個人。

」 會寫這篇文章,其實是因為在音樂產業裡待久了,每隔一小段時間就會被問到:「我有個XX(朋友/親戚/ 同學/同事/男女朋友),說最近XX經紀公司要簽他(當藝人),你覺得好嗎?」 但這個問題牽涉的事情太複雜又太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更是:「音樂產業本身就是一個又大又黑的箱子,進去之後出來,剩下什麼沒有人知道。

」 為什麼呢?以下就要來講一個業界從來沒有人肯說的故事,保證精彩,哈哈! 今天這篇文章,讓我們從「商業」的角度,來檢視西洋音樂產業發展的歷程。

有人馬上會問:「為什麼不檢視華語音樂產業呢?」原因很簡單,因為西洋音樂產業可以在網路上和書本上找到非常多相關資訊──只要你key入正確的關鍵字就好。

但是在中文世界,很多事情你「永遠不會知道、也查不到任何(公開)資料」──舉凡什麼標案為什麼又要增加預算、什麼游泳池蓋完為什麼不能用還是要繼續蓋⋯⋯等。

再來就是所謂的「華語音樂產業體系」,整體組織架構基本上也是從西方人那裡學來的,骨子裡的差異並不大──儘管老一輩的業界人士,常常不大願意承認。

但我相信,儘管民族性和文化歷史背景的差異,人性在善惡和貪妒之間,大家其實都是差不多的: 成為一個「成功的」音樂人,有多麼困難 首先,我們來公開一些血淋淋的歷史經驗,讓你知道,在流行音樂產業中想要成為一個(大家以為)「成功」的音樂人,有多困難: 一、91%的音樂人,一輩子都沒有「被唱片公司發掘過」,簽下合約。

二、平均每10個簽約的音樂人,有9個從來沒有發片的機會。

(有些唱片公司把你簽下來,是因為你跟他公司裡某個已經投資了幾百、幾千萬的歌手風格很接近,簽約單純是為了「排除競爭」而已)。

三、平均每20個發過片的音樂人,只有1個有機會發第二張。

四、平均每40個發過第二張唱片的音樂人,只有一個有機會發第三張。

而在西洋流行音樂產業中,對於「一線藝人」(superstar)的定義,是「發行至少4張收支打平的專輯」。

看到這裡,「懷有星夢」的你,真的想簽約嗎?你真的覺得自己必然會成為唱片公司砸下重本力捧的「一線藝人」嗎? 那麼你「不想加入唱片公司」嗎?後面也讓我來告訴你,他們是怎麼讓不跟他們合作的音樂人,一輩子出不了頭。

再來,綜觀流行音樂的發展歷程,想必你可以很輕易地知道,「自古以來」主流唱片公司願意投資操作,並且廣為流傳的流行音樂,大致上不脫四種曲風:HipHop,Pop,Rock,R&B──好啦這幾年可能多個EDM(ElectronicDanceMusic,電子舞曲)。

所以如果身為音樂人的你不是玩這幾種風格,「掰掰慢走不送」。

主宰全世界音樂產業的唱片公司「三巨頭」 大概知道目前主流唱片業界的「實況」之後,我們接著開始來講故事吧!(歡迎各位google以下提到的所有人名,幾乎每個人都能被稱作「傳奇」) 首先是這個世界的音樂產業概述──説這個世界的音樂,幾乎全數把持在「三巨頭」手上,並不為過。

他們分別是:環球(UnicersalMusicGroup)、索尼(SONY)、華納(WarnerMusicGroup)。

他們三家唱片公司,一共控制了這個世界上超過80%的音樂版權。

而這三家公司,基本上也沒有太大不同:類似的公司架構、類似的合約內容、類似的操作方式──上述大部分的人都知道。

但是比較少人知道的是:這三大唱片公司的股份,背後還有兩個共同的大股東,分別是兩家全球規模數一數二的投資公司:貝萊德集團(BLACKROCK)和先鋒集團(TheVanguard)。

(最酷的是他們還有一起投資監獄) 不過不要太意外,如果一直往源頭追,你會發現這整個世界的一切,其實從某方面來說,都是屬於少數幾十個大老闆的。

世界三大音樂集團與其子公司們 「搖滾樂」史上第一人,與近代音樂產業「萬惡的源頭」 再來,我們要介紹一位偉大的人物──他叫做法蘭基.李蒙(FrankieLymon,1942-1968),其成名曲《WhyDoFoolsFallInLove》讓他成為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家喻戶曉的搖滾樂偶像,並被譽為「搖滾樂的先驅者」。

他組的團大家可能比較熟悉,名叫Teenagers──他們在許多音樂史研究者眼中,算是真正成就「搖滾樂」這個概念的第一人。

但是如果你看看《WhyDoFoolsFallInLove》這首歌裡面的「創作者名單」,有一個名字叫做莫利斯.李維(MorrisLevy)──請大家記得這個名字,如果說音樂產業是遊戲「暗黑破壞神」(DIABLO)的世界,那麼他就是「萬惡之源迪亞布羅」: 他一個字一個音都沒有寫,但卻因為這首歌賺進大把大把的鈔票,同時造就了音樂產業生態的種種惡習,替近代所謂的「音樂產業」(或音樂工業),開了一個骯髒的起頭。

音樂產業的「萬惡之源」:MorrisLevy 和大部分建立當今音樂產業體系的「先驅們」一樣,他其實是個名副其實的混蛋──不僅和義大利黑手黨有掛勾,甚至就是從紐約知名的Genovese黑道世家起家的──他靠著別人的痛苦、貧窮和絕望,替自己累積財富。

原本,Levy只是個替Genovese家族經營洗照片暗房的小弟,工作是在Genovese經營的各個夜店,替大家拍照然後洗出來賣──在沒有數位相機的時代,那是你唯一可以獲得派對照片的方式。

後來,野心勃勃的他漸漸地成長茁壯(?)開始變成夜店宣傳(clubpromoter)、然後進一步和Genovese家族一起開夜店,並且逐漸成為當時爵士樂夜店的「扛壩子」(當時「夜店」的主要音樂,就是以黑人音樂家為主的爵士樂)。

Genovese黑幫家族,被譽為世界上最有權勢的家族之一 「音樂版權公司」、PAYOLA的濫觴與黑幕 忽然有一天,ASCAP協會(美國作曲家、作家和發行商協會──AmericanSocietyofComposers,AuthorsandPublishers,ASCAP,也就是美國替創作者保障其版權的非營利組織,自1914年成立至今已經超過百年)找上並且「警示」他,用白話文來講就是:「你們夜店表演唱別人的歌都沒付錢,我他媽告死你。

」 但是問題是,像MorrisLevy這種跟黑社會打混多年的人,怎麼可能被一個戴著眼鏡打著領帶梳著油頭的稽核員嚇唬到呢?──他不但完全沒中計,反而問的第一個問題是:「版權是什麼?可以告訴我更多嗎?」 結果當晚他付了錢給ASCAP之後,就開了一家音樂版權公司名叫「PatriciaMusic」──他開始為所有在他店裡創作和演出的爵士歌曲申請版權,偶爾把自己的名字也塞進創作者名單裡面,然後再送他們出去表演——最「帥」的是,他一毛錢也沒有付給這些創作者,畢竟那是一個版權觀念尚不普及的時代。

然後在這些爵士樂團巡迴演出時,他就花錢買通電台DJ,播放他自己擁有版權的歌曲──沒錯,他創造了世界上第一個「PAYOLA」,也就是用金錢賄賂來影響電台播放的歌曲。

在美國,基於《頻道稀有論》(spectrumscarcity)或《頻道公有論》原則,電台「頻道」(指廣播頻幅)是納稅者所共同擁有的,因此使用此頻幅的電台也「有義務提供正確客觀的資訊給收聽者」(或許在台灣也是?我不大清楚)——所以PAYOLA基本上就等於賄賂,當年就算你只是在電台上騙大家「這首歌最近很紅」,在美國都是違法的。

畢竟在那個沒有電視沒有網路的時代,電台就是傳播大眾資訊的唯一途徑──插播一句話,你現在還相信當今唱片行和廣播電台的「排行榜」嗎? 「傳奇」DJ、藝人開發與版權經營者的「狼狽為奸」 我們繼續看下去:於是Morris就靠著這下三濫的舉動大撈了一票,甚至一躍成為「產業菁英」,並結識了剛剛講到的「搖滾第一人」FrankieLymon的老闆GeorgeGoldner──如果你是在唱片公司做A&R(藝人開發)的話,或許聽說過GeorgeGoldner,他在A&R的世界可說是被「當神在拜」,畢竟大家都相信他「創造」了第一個搖滾樂偶像。

但實情是所謂「狼狽為奸」:George看上了Morris操縱電台廣播的能力,於是他們開始合作,當時最大的「代表作」就是《Gee》這首歌,兩人隻手遮天地讓它成為1953年的百萬搖滾單曲。

他們後來還開了一家唱片公司就叫做GeeRecords,夠不要臉吧? 這整件事背後真正的高手更是MorrisLevy──他看上了George是個眾人皆知的賭徒,常常因為賭馬欠一屁股債不得不把旗下藝人、甚至整家公司賣掉,而當然,每次「友情收購」的人就是MorrisLevy。

Morris的人生道路從此開闊了起來,他又結識了另外一位「傳奇」:知名電台DJ艾倫.弗里德(AlanFreed)──沒錯,「搖滾樂」(RocknRoll)這個名稱,就是他發明的。

(之前搖滾樂常被稱為「種族音樂」之一) 但是很可惜的,他是個超級大酒鬼。

Morris於是提供Alan幾乎所有他想要的一切──錢、酒精、妓女、毒品等等,要什麼有什麼。

因為Morris發自內心地知道,控制Alan就能控制「風向」;只要Alan說紅的歌,就一定會紅。

50年代電台DJ第一把交椅–AlanFreed1962年因為向唱片公司收賄被判刑 從來沒有付過版稅的「音樂產業先鋒」們 1988年,MorrisLevy被判刑10年,並罰款200,000美元(對當時的他來說,大概只是零錢而已)──原因不是因為PAYOLA,而是被檢察官掌握到證據,抓到他開的唱片公司和版權公司,長年以來也都是Genovese家族經營「海洛因事業」的幌子。

回到文章前面提到的FrankieLymon:他在13歲就有嚴重海洛因成癮。

而如果沒有FrankieLymon,或許世上根本不會有搖滾樂,當然也不會造就MorrisLevy──只是身為美國極少數當年家喻戶曉的黑人明星,FrankieLymon除了從Morris那裏得到毒品和染上毒癮之外,並沒有得到什麼真正的報酬。

更令人悲傷的是,FrankieLymon一直到23歲,才有人生中第二次機會簽到另一家唱片公司──但是就在當晚,Frankie卻因為過量吸食海洛因而暴斃。

而全世界都知道,當時提供毒品給藝人的最大「藥頭」,就是MorrisLevy本人,甚至有諸多指控,Morris用海洛因當作酬勞付給他的藝人們。

當然,MorrisLevy完全不是個案,另一個音樂產業先驅赫曼.魯賓斯基(HermanLubinsky)──他是多個傳奇爵士音樂家包括查理.帕克(CharlieParker)的製作人,一樣被指控從來沒有付過版稅給他的藝人們。

在這裡推薦兩本書:《GODFATHEROFTHEMUSICBUSINESS:MORRISLEVY》和《HitMen》。

它們會鉅細靡遺地告訴你,這些「混蛋」們是如何建立起整個當代音樂產業體系──只為了他們的自身利益。

當然從另一方面來說,當初的音樂產業利益實在太過於龐大,而能掌握這種利益的人,絕對不會是、也不可能是「單純善良、只談理想」的人物。

很不幸的,這樣的體系至今依舊沒有多大的改變──如果你問我為什麼整個音樂產業總像是個大黑箱,很少人真正知道門後面發生了什麼事?我想就如開頭所說,不論洋人還是華人「人性在善惡和貪妒之間,大家其實都是差不多的。

」而且從「音樂產業」開始的第一天,就是這樣了。

原來「當紅暢銷金曲」排行榜TOP40,從來沒有一首是來自真正銷售量 到了1960年,PAYOLA才被美國參議院要求調查並且公開──結果發現,在排行榜前40名的歌曲,竟然沒有一首是因為確實來自大眾需求或銷售數字而上榜。

在當時,這可謂音樂產業的世紀醜聞──原來這麼多年以來,電台播的「暢銷金曲」從來都不是大家真正在聽的歌。

更扯的還在後頭:這整個醜聞並沒有改變音樂產業多少,就和當今的台灣一樣,有頭有臉有錢有勢的人物拍拍屁股,付一些零錢當罰金(100,000美元),就可以走了。

唱片公司們更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他們馬上想到為這個「非法賄賂電台DJ」的角色,打通立法司法各環節,創造出一個「合法正當」的職位,叫做IndependentRadioPromoter──你知道這個角色翻譯成中文叫做什麼嗎?沒錯,就叫「電台宣傳」。

在當時,全美國一共只有12個「獨立電台宣傳」──就12個人,而他們控制了所有主要電台播放的歌曲。

到了80年代,這些電台宣傳更成為和律師、醫生收入水平一樣的職業,隻手遮天雄霸一方。

「拒絕付錢」的偉大獨立樂團,在洛杉磯也踢到鐵板 不過在「電台宣傳」與其背後勢力隻手遮天的當年,還是有一個極少數的「異數」:這個偉大的獨立樂團,名字叫做「平克.佛洛伊德」(PinkFloyd)。

他們拒絕付錢給「電台宣傳」,仍然以天團的姿態,橫掃全美無數排行榜和電台。

但是一直到《TheWall》那張專輯發行後的三週,整個洛杉磯竟然沒有一家電台敢放他們的歌(洛杉磯的電台算是當年美國流行音樂的指標,如果你的歌在洛杉磯的電台被播出,那麼可以讓你在電台榜上多留三週;如果沒有,代表你不夠成功)──他們這才發現,原來正是因為他們不願付錢給「正確的人」。

最後,就連偉大如PinkFloyd的樂團,在那個年代都鬥不過這些混蛋──這些人就像義大利黑手黨一樣,說著像是:「嘿!你做的這張專輯很不錯欸,但如果發生什麼不幸的事情的話一定很可惜,我們可以替你保護它避免遭受什麼不幸喔!啾咪!」;「我們不保證付錢給我們一定就會紅,但我保證你不付錢一定不會紅」⋯⋯等等的話語,威脅利誘著所有音樂人。

金卡戴珊與電台宣傳巨頭兼世紀罪犯JoeIsgro 我相信台灣的「電台宣傳」沒有這麼壞,也當然沒有這種隻手遮天的能力,不過我想,他們或許從來也沒想過這種完全不合理的職業是怎麼存在的吧?──到底為什麼一個專業的電台DJ,會需要有人拿歌給他播、告訴他什麼歌現在在夜店或市場上很紅? 好啦!黑幕講太多了,我想說的重點是:這個世界的音樂產業體系就像台灣的政治一樣,本來就不是從一個健康的狀態成長至今。

所以有太多太多前輩常常說:「在這個圈子就是這樣」但是又講不出原因──以上說的許多故事,其實在台灣都有類似的影子,當我們理解了娛樂產業的發展脈絡和軌跡之後,對許多事情的緣由也就有了基礎認識。

「抱歉,這絕不是一個健康的產業生態」 接著,我們來比較音樂產業和其他的產業,就可以很快速的知道,這個產業到底多「玄」── 任何產業,一家正常經營了數十年的大企業,相信它會有完整的四個主要系統: 一、人才開發和維持:什麼樣的人適合當經紀人?適合當企劃?適合當宣傳?需要什麼條件和能力或是認證?還是「好相處好配合、乖乖聽話」就行? 二、客戶開發和維持:唱完一場校園多了幾個歌迷粉絲?上一次節目又多了幾個?如果你抓不到方向,那麼請問你怎麼知道上這個節目、唱這個校園是符合經濟效益和時間成本的?(有些歌手上節目唱校園是沒有酬勞的、或是只有車馬費純粹為了宣傳) 三、產品研發和供應:這就不說了,每一個新的音樂載體一推出,整個產業常常一起抵制它,直到被打趴後不得不放棄抵抗?看看現在還有多少產業菁英在抱怨數位串流音樂?──大概只有音樂產業會發生這麼「有趣」的事情,你可曾聽說過電信公司集體抵制4G? 四、顧客意見和評價:己設張惠妹有300萬歌迷,請問這300萬人第二喜歡的歌手是誰(請張惠妹的演唱會嘉賓、不就該找這傢伙?)而這300萬人的主要聽音樂方式是什麼?最喜歡的周邊商品是什麼種類? 但是你拿上述這四個系統和舉例的問題,去問業內的「高層人士」能夠清楚回答出來的人,我想可能一隻手數得出來。

畢竟我接觸到的業界從業人員,大部分都還是相信藝人會紅,是靠經紀人、製作人、企劃、或是公司老闆本人的「市場敏感度」或是「操作手段」。

再來就是關於「二次產品」:任何一家企業當推出了一項成功的產品後,利用以上四項系統,往往能夠藉此預測新產品的市場可能性。

但是在音樂產業,當第一張「爆紅」的歌手要發第二張唱片的時候,整家公司包含藝人在內的氣氛可緊繃了──因為沒有任何一個人敢說第二張的成績會如何,一點點都不敢猜。

再怎麼說,開了10家雞排店,要開第11家的時候,你大概早已經知道這遊戲怎麼玩了吧?但是換到唱片公司的角度,當做完第10個成功上線的藝人之後,對於第11個有多少信心可以成功? 沒有產業經驗的累積,並不是一個健康的產業生態,真的不是。

而這一切都是因為那個不願被打破的既得利益結構體系,依舊在這個已經與過去大不相同的時代中掙扎著、固守著自己的利益。

把黑箱打開,才有改變的可能 最後回到前言中許多朋友們問的問題──「該不該簽給主流唱片公司」? 在我認為,有沒有「才華」姑且不論,唯有必須具備下述兩項條件之一,才適合簽給大公司:1.你完全知道自己在幹嘛,也完全知道「他們」在幹嘛,並且已經擁有餓不死的群眾基礎;2.唱片公司老闆或「業內重量級人士」是你爸媽或你乾爹乾媽。

如果你上述兩項之一什麼都沒有,我可以保證你簽約後的人生,不會比現在好過到哪裡去──除非你不太在乎你的「藝術理念」和你的「支持群眾」。

因為如果你已經有群眾基礎,卻要冒著失去過去所經營的一切,來換取一個「唱片公司讓你紅」的機會,我個人是相信買樂透比較划算──反正「發財」機率差不多,而且至少輸了,你不會失去過去所有作品和心血的主控權。

這篇文章我自己寫完,都覺得像是在寫小說,這「產業歷史」又黑幫又毒品又政治的,根本應該拍成電影啊!其實我衷心期盼有人能夠收集資料來證明我和這些參考資料、書籍說得都是錯的──畢竟,我也曾經是關在這大黑箱子裡的其中一個人。

其實,整個音樂產業歷程跟台灣的政治有點像,充滿了錯綜復雜的利益結構和各種角力──把箱子打開,先讓「見光死」的部分死透,以後才可能會有科學化的產業經驗累積,否則我相信50年後的「華語流行音樂產業」,依舊害怕開發、投資新人;依舊難以創新。

下一篇,我們來談談大家最有興趣的──如何不依靠唱片公司,利用自己的雙手去尋找屬於你自己的支持者,並利用心理學切入,聊聊:「獨立音樂人的電商時代」。

我是楊威宇,希望很快能寫一些音樂產業以外的文章,應該會輕鬆有趣許多。

也希望寫完這篇文章後,BBC不會是最後一家願意找我上節目的電台XDDD。

執行編輯:張詠晴 核稿編輯:張翔一 PhotoCredit:shutterstock 英國 音樂 黑箱作業 音樂產業 西洋樂史 暢銷金曲 關聯閱讀 當我們學習外國音樂的精彩,別忘了台灣也有自己的美好音樂時代 「高中時就知道,自己不會成為世界知名演奏家」──音樂這條路,我為何仍然不放棄? 你也是還在聽「實體專輯」的「老靈魂」嗎?──在串流音樂當道的今日,堅持「非主流」的傳統價值 作品推薦 在倫敦的台灣音樂製作人:為什麼華語流行音樂和世界脫節?為什麼好像沒人在乎這件事? 參考資料 TOP 楊威宇/讀者投書 楊威宇,旅居倫敦台灣音樂人。

15歲成立FUN4樂團,17歲簽約滾石唱片成為詞曲作者,19歲登台北小巨蛋滾石三十演唱會,21歲登台北跨年演唱會並累計亞洲演出一百場,23歲製作中國電視劇《新閨蜜時代》、《月供》等全劇配樂,25歲串連台灣傳統藝術工作者發表《妙台灣》系列作品,26歲受邀英國BBC電台專訪,27歲入圍美國第十六屆獨立音樂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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