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31-全國法規資料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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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包括下列事項:. 一、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二、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跳至主要內容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所有條文 條文內容 P 友善列印 加入資料夾: 儲存 確定 新增資料夾 管理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目 第31條 本法第二十三條第一項所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包括下列事項:一、工作環境或作業危害之辨識、評估及控制。

二、機械、設備或器具之管理。

三、危害性化學品之分類、標示、通識及管理。

四、有害作業環境之採樣策略規劃及監測。

五、危險性工作場所之製程或施工安全評估。

六、採購管理、承攬管理及變更管理。

七、安全衛生作業標準。

八、定期檢查、重點檢查、作業檢點及現場巡視。

九、安全衛生教育訓練。

十、個人防護具之管理。

十一、健康檢查、管理及促進。

十二、安全衛生資訊之蒐集、分享及運用。

十三、緊急應變措施。

十四、職業災害、虛驚事故、影響身心健康事件之調查處理及統計分析。

十五、安全衛生管理紀錄及績效評估措施。

十六、其他安全衛生管理措施。

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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