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劑量實驗室對外服務辦法 - 清華大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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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體外輻射劑量報表之每月寄送。
由第 1 與 第2 項組成二者合稱為 人員劑量計佩章(簡稱佩章),用以度量 Hp(10)(深部)劑量及Hp(0.07)(淺部)劑量。
一、服務目的
為協助在工業、農業、學術與醫療等機構從事游離輻射作業之工作人員,利用人員劑量佩章度量其所受之體外輻射劑量,以確保其安全健康,特訂定人員劑量佩章服務辦法,由本實驗室人員劑量實驗室負責執行。
二、服務內容
本實驗室目前提供之人員劑量佩章型式為光刺激發光劑量計(OSLD),提供之人員劑量佩章服務內容包括:
1.裝人員劑量計卡片用之外殼租用。
2.人員劑量計卡片之租用。
3.體外輻射劑量報表之每月寄送。
由第1與第2項組成二者合稱為人員劑量計佩章(簡稱佩章),用以度量Hp(10)(深部)劑量及Hp(0.07)(淺部)劑量。
4.另有供度量手部特殊劑量而由熱發光劑量計(TLD)顆粒和指環組成的所謂TLD指環劑量計可供租用。
三、委託服務辦法
1.委託本實驗室辦理人員劑量佩章計測服務之單位,應填妥相關申請書(附件之表1至表3)向本實驗室提出申請,並詳列該單位劑量佩章之管理人員、使用人員名冊及相關資料。
2.清大校內使用單位,請填妥附件之表4及表5。
3.劑量佩章每月更換一次。
本實驗室於每月底前,將次月佩章掛號郵寄予委託單位指定之管理人員。
使用單位管理人員應於每月第一日開始更換後,立即將前月用過之佩章(卡片)以掛號郵寄至30099清華大學郵局第70號信箱人員劑量實驗室收。
※委託單位請務必以掛號方式郵寄,以避免遺失,若未採用掛號郵寄而遺失者,委託單位須負擔所有佩章之賠償費用。
4.異動:使用期間內如有人員異動(新申請或停用或其他事項),請填寫表3”人員劑量計佩章委辦單位之佩章使用人員異動表”。
5.停用:指整個單位停用;請另以書面告知並說明停用原因。
確定停用後所有使用之劑量佩章均須全部寄回,如未寄回,視為遺失,以賠償方式處理。
迄結清後,委託始告中止。
四、佩章管理與注意事項
1.委託單位所指定之劑量佩章管理人員應負責管理並監督工作人員之使用情形。
2.劑量佩章使用人員於工作時應將佩章佩戴於胸前衣著外,但若使用人員穿著防護衣物(如鉛裙等),則應將佩章佩戴於該衣物內,切勿使佩章外露或半露。
3.測量背景輻射劑量用之背景佩章應存放於工作場所附近不易受潮處之佩章架上(與不使用之劑量佩章存放於同一處)。
任何時間內劑量佩章存放處不得受游離輻射之照射,否則將影響劑量計讀之正確性。
4.使用人員於工作完畢後,應將佩章自動放回佩章架上或交還管理人員保管,不得將佩章帶離工作地點或帶回家。
5.使用人員不得將劑量佩章打開,或故意取下置於游離輻射場照射,致使劑量佩章之記錄與使用人實際所受之劑量不符。
如發現有此情形,將立即停止其服務,並由使用者負起可能引起之法律責任。
6.使用人員所佩戴之劑量佩章,不得轉借他人或與他人交換使用。
7.使用人員所佩戴之佩章如發現有損毀、遺失或金屬片脫落等情形,應即由管理人員轉知本實驗室。
佩章(內含卡片)因係租用,如有遺失或損毀,則由使用者或使用單位負責賠償。
8.如使用時發現誤用而可能影響使用人員實際所受劑量之記錄,應由佩章管理人以書面通知本實驗室作適當之處置,以保持劑量記錄之完整性及正確性。
9.本實驗室於收到人員劑量配章(卡片)後即予以計讀,並將劑量報表一份寄送委託單位之佩章管理人。
如測得之劑量高於安全規定或有其他異常情形發生時,本實驗室將通知其佩章管理人。
委託單位如發現使用人員受到意外曝露,請立即將人員劑量配章(卡片)寄回,本實驗室亦將配合需要,緊急計讀。
五、委託服務費用
1.佩章或指環之計讀及劑量評估費用:
(1)劑量計卡片之計讀及評估費用,每人每月新台幣150元。
(20人以上另有優惠)
(2)指環之計讀及評估費用,每人每月費用比照佩章收費。
2.劑量計佩章遺失或損毀之賠償:
(1)劑量計卡片及外殼係採租用方式。
如有遺失或損毀,則每組須賠償成本費新台幣1000元。
(2)指環用之TLD顆粒如有遺失或損毀,則須賠償新台幣1000元。
(3)補印報表每份(以月為單位)收新台幣100元
3.繳費說明
(1)技術服務費:採預收制,依年度(1/1~12/31),年繳一次。
(2)其他費用:遺失或損毀或另購他項之費用,於發生日期之當月或隔月開出技術服務費或其他費用通知單。
(3)委辦單位收到通知單後,請於“兩週內”繳清。
4.繳款方式
(1)於收到繳費單時,持繳費通知單至超商、郵局繳費或依繳費單上說明之其它方式繳費。
(2)如採匯款方式:匯入:台灣銀行新竹分行
帳戶:國立清華大學401專戶
帳號:015-036-07004-1。
電匯單之匯款人處請務必註明:1.單位代號2.繳款單號次3.單位名稱。
※切勿以個人名義繳款,匯費由委辦單位自行負擔
(3)收據:委辦單位繳款後,繳費單第一聯為正式收據,供報帳使用。
網路可自行列印繳費收據:進入台灣銀行網頁→帳單代收服務網→繳款人登入→代收類別(9943)→繳款人編號(單位代號)→繳款人驗證碼(年度+單位代號+001)→顯示已銷帳即可列印。
(4)費用繳交後,因已納入國庫,限於規定,不得因停用或任何理由要求退費,但可併入下年度結算(以一年為限)。
六.其他
(1)劑量計佩章未按時寄回者仍應負擔計讀及評估費用。
未寄回逾兩次者,將暫停該單位之委託服務,且不予退費。
(2)如委託單位未按時付款,經催繳一次仍未予繳交者,本實驗室得終止該單位之委託服務。
(3)不須計讀之佩章提前寄回不計價。
(4)委託單位如未能確實遵照本辦法執行者,本實驗室有權終止對該單位之委託服務。
委託單位之使用人員如有變動,或欲停止委託服務時,應於二周前以書面通知本實驗室。
(5)本辦法得按實際需要隨時修訂,修訂後以書面通知各委託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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